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6:32:41 71 人看过

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行为,而且一般是在招标人默认或诱导下进行的。这种类型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明招暗定。招标人采用多种方式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或者是信息发布不对称,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不够,导致多家投标人报价失误;抬高准入门槛,设置高额的投标保证或履约保证金来限制竞争;设置不合理时间安排,使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制定投标书导致投标失败;设置不合理规则,如对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严格要求与限制,致使部分潜在投标人被迫退出竞争,从而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

2、事后补偿。招标人事先与投标人串通,在超出投标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变更设计或其他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另一种方式是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特定投标人中标后,再由招标人或中标人给予参与者一定补偿。无论哪种形式,这种串通行为都通过为众多不知情的投标者创造一个虚假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各环节从程序看都是公平、合法的,而执法监督很难从程序上发现其漏洞,因此极具隐蔽性。

3、透露信息。招标人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如在设有标底的项目中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将其他投标人信息告知特定投标人,并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使其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

4、量身定制。招标人(中介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围绕特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情况,故意制定一些特殊的招标条件,以排斥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使特定投标人轻易就能中标。

5、差别待遇。招标人(中介机构)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项目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认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标人相关文章
  • 串通投标罪的多样化表现形式
    我国的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的,那串通投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起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通过抬高价位或压低价位中标。串通投标罪的两种表现形式主要以下有两种表现形式: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
    2023-07-01
    101人看过
  •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判别标准是什么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
    2023-06-13
    259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023-02-28
    199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
    2023-06-14
    482人看过
  • 怎样防止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
    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的处理方式:1、判定中标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一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作用《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
    2023-07-06
    420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表现在哪些方面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一、串通投标罪有未遂吗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
    2023-06-20
    462人看过
  •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与投标联合体的投标行为
    由于该组织是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其投标行为之前也有各主体之间的联络、合意,表面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有些相似。但两种行为性质完全不同:首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组成的投标联合体都是合法的投标主体,其行为可能是合法行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为,关键是看其是否依法投标;而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其次,投标联合体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投标阶段不允许联合体各方以各自的名义投标,联合体必须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串通投标中,投标人以各自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前以合意让其他潜在投标人退出。再次,如果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都应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串通投标得逞后,只有串通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其他串通者不参与签订此合同,他们与中标者或招标者之间的协议私下履行
    2023-06-13
    158人看过
  • 招投标法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范围的行为是怎样的
    一、招投标法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范围的行为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招投标法对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有什么处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
    2023-06-15
    133人看过
  • 分析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方式
    本文介绍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会导致投标不合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还可能分成两个以上的小集团,分别按照各自协商的原则和利益分配机制串通投标、轮流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是串通投标的一个极端表现,也即围标。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有多种,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制定不同投标方案,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
    2023-06-30
    169人看过
  • 串通招标投标中的行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甚至采取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行贿受贿既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时也造成了平等竞争基础的消失,不利于评标的客观进行。投标人有行贿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罚款。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应当,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仅享有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决定具体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而无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只要行为人有前述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应当对其处以罚款。(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没收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决定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没收的物品,除应当予以销毁及
    2023-04-24
    57人看过
  • 了解串通投标罪的严重情况和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如下: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串通投标;3、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不良社会或国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2023-07-02
    228人看过
  •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哪些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style="margin-bottom:6px;">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023-06-07
    55人看过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件中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如何处罚
    1、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外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于串通的投标供应商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招标人,根据不同的行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如招标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报送标书内容或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023-06-14
    299人看过
  • 串通招投标的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
    一、串通招投标的方法(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1、泄露标底等秘密信息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人应当是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2、违规设置障碍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3、低价中标,标后补偿中标价是评价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二)投标人相互串通1、陪标买标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有些投标人之间甚至私下确定中标人,约定内定中标人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失标补偿费”。2、轮流坐庄投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3、操纵投标包工头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
    2023-06-07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标人
    词条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 更多>

    #投标人
    相关咨询
    •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可否串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8
      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的处理方式: 1、判定中标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一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不得有哪些串通投标行为?应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标行为:(一)根据某一个或几个投标人的资质、规模、业绩等特点,制定招标文件;(二)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三)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四)故意引导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使其在评审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促使某一投标人中标;(五)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时压
    • 串通投标罪几种表现形式,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02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有: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 串通投标罪什么样的表现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 串通投标罪在司法上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