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有效吗
女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诉讼期限是多长
离婚的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可以按双方协议结果处理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是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会有所差别。例如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4.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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