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6:30:20 80 人看过

一、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

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由此得知,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但需要继承人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进行变更,此外,大家要专门的注意一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问题。如果当事人名下并无子女而且也没有配偶,那在死亡以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不能凭着当事人自己随意的留给不属于集体成员的其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证能继承吗
    不可以。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
    2023-05-04
    229人看过
  • 公司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公司进行清算时,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折现,折现后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一、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
    2023-03-16
    25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如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进行处置。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我国
    2023-02-27
    444人看过
  • 公司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一、公司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公司进行清算时,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折现,折现后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
    2023-04-19
    140人看过
  •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归家庭成员所有。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2023-02-21
    24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一、房屋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当事人在房屋使用权到期之后是可以续期的,但其应当提前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二、房屋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怎么办房屋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应该对业主进行补偿。三、房子满70年后要交多少钱房子产权到期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
    2023-03-1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死亡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08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
    •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都可以被继承。 1、人死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9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五保户死亡,其承包的土地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置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24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
    • 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12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一般是用来明确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一般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等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