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税务应该由谁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06:32:33 349 人看过

当涉及到工程分包的事项时,总承包方应当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总金额扣除已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之后的结余部分来计算营业税的税额,并且需按照此计算结果按时缴纳税款;

在此同时,分包方亦须负担起其所完成的那部分分包金额所应缴纳的相关税收义务。

作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直接约束条件,这种关系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连带责任的,通常是由总包或业主来担负这笔潜在的费用。

在一般的分包情况下,总包需负主要责任;

然而,若存在指定分包的话,则可能需要由业主承担该项责任。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以及其他个人都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他们在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均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那些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无法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他们的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来核定他们应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然后据此进行征税。

至于具体的核定方法,则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出资证明书应该由谁出具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一、出资证明书主要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
    2023-02-14
    319人看过
  • 工程外包发生工伤应该由谁负责?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是什么分包与转包二者存在的区别是:承包人与分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二、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
    2023-06-22
    211人看过
  • 土地复垦费应该由谁出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发布了土地复垦条例,替代了1988年11月8日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
    2023-07-24
    271人看过
  • 购房定金应该由谁提出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购房定金应该由谁提出在购房交易中,订金应交由出售房屋的一方保管。所谓订金,即是为了确保买卖合约得以按时履行而由订约双方协议预先支付给对方一笔特定金额的金钱以作为担保之用。关于订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则需根据买卖双方实际谈判协商后确定,但是需注意的是,订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
    2024-04-20
    429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缴纳
    一、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由纳税人个人承担的。如果是公司员工,那么其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从个人的工资所得中扣除。用人单位作为代缴义务人,只是帮职工代扣代缴,并不是替其承担纳税责任。《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在什么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
    2023-08-10
    127人看过
  • 工伤以外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出
    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一、一般工伤评不上十级该怎么赔偿工伤鉴定不够十级获得以下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评不上级但仍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2023-06-22
    360人看过
  • 出租房屋的税费应由谁缴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2023-05-01
    168人看过
  • 工伤应该由谁来申报?
    正常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023-04-15
    201人看过
  • 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3万以内的增值税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吗?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按实际减免的税款,这部分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2023-05-25
    168人看过
  • 劳务分包合同税金由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一、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在分包吗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二、劳务外包可以签非全日制合同吗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2、比如常见的保安、保洁、物业维修等,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3、但是签定劳
    2023-02-20
    206人看过
  •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出租房屋维修义务谁来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2021.1.1生效),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
    2023-06-15
    210人看过
  • 男方出轨孩子应该由谁养
    1、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决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2、法律方面,分析孩子判给谁,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孩子的年龄,两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二是双方的收入,两岁以上的孩子一般随经济收入较高的一方生活;三是看双方的老人,哪一方帮助抚养孩子更为有利更为方便。一、法庭上怎么样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应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其一,孩子的年龄。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稍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
    2023-03-13
    421人看过
  • 工商税务变更由谁来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商税务变更由谁来做这应该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一般由会计负责,有的情况,会计和出纳都是兼职,她们肯定是不会帮着办理这块工作的,只能由办公室的人,或者负责办理社保的人员来办理了。二、工商减免申请怎么写从经验来看,好的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几点:1、态度诚恳。既然申请减免,就不是对处罚的认定事实部分有异议,如果有对处罚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应当申请听证,或提起复议、诉讼。见过不少申请书,总认为自己每次,行政机关处罚错了,在事实认定部分反复纠缠不清,没考虑到针对减免申请书的讨论会或局务会只会讨论当事人是否存在减免处罚的情节,当事人争辩事实部分,不仅不能给减免处罚加分,反而造成了不认错的固执印象,减免处罚的申请就很难通过。2、针对裁量基准的适用规则提减免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如何减免是有一定的规则的,这称为裁量权适用规则,三、工商更名后多长时间税务变更《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2021-10-29
    424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应该由谁来出?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净身出户要交抚养费吗净身出户也要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诉讼离婚财产抚养费是否可以一起提出来?诉讼离婚财产、抚养费是可以一起提出主张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
    2023-04-01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税费应该由谁来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房屋买卖税费应该由谁来出 1、卖家: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平方米的公式计算。土地出让金各地政策存在出入,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参考评估价和成交价,个人所得税为高者一方乘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6%,其中税为5%,附加税为0.6%。 2、买家: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平方米的公式计算。产权转移登记费:
    • 税务行政复议由谁提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1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
    • 农村建房时,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应该找谁赔偿?工程款的应该由谁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
    • 包做工程出了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工地事故一般是连带责任,发包方、承包法、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都有责任,按事故责任划分。发生工地意外事故,应当首先采取救助措施,抢救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向119求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
    • 工伤二次手术费应该由谁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5
      工伤二次手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