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回再审
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将解回再审的法律性质,被解回再审的人员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解回再审的启动、执行、法律后果和救济渠道等,予以明确规定。
1、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启动解回再审。解回再审的启动事由必须是因服刑人员本人所涉嫌的犯罪,需要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以,法律规定的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都应当成为法定的事由。但是,因案件调查审理的便捷,包括同案犯的审理,都不得启动解回再审。
解回再审的启动必须是服刑罪犯涉嫌犯罪的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即侦查机关已经立案,检察院已经抗诉或者法院已经决定再审。所以,执行解回再审时,必须凭相应的侦查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检察院的抗诉书或者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以及相应的押解文书。
2、解回再审人员权利由启动解回再审的事由决定。解回再审是服刑方式还是强制措施,被解回再审人员是服刑犯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下同)视不同情况确定。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情况下,解回再审兼具服刑方式和强制措施的性质,被解回再审人员兼具服刑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双重身份;在启动再审的情况下,解回再审应当视为一种强制措施,被解回再审人员仅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被解回再审人员都具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所以应当获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委托律师和辩护人、申请回避等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对监狱法规定的通信、会见等权利应当暂停其行使。在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情况下,如已减刑不应因解回再审而受影响,但是应当暂停申请假释和取保候审权利的行使;在重新审判的情况下,被解回再审人员应当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原判决的减刑和假释应当暂停行使。
3、再审时刑期已满如何处理由启动再审事由决定。解回再审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各司法机关仍须严格执行,不得因为已经是服刑罪犯而超期办案。
原判刑期期满而新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发现漏罪、犯新罪的情况,必须重新办理拘留、逮捕手续,否则不得继续羁押,这时犯罪嫌疑人自动恢复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再次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后经审判无罪的,就此羁押期限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对于重新审判的情况,原判刑期期满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可视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解回再审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办理案件,需要解回再审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应由地、市及以上公、检、法机关出具正式公函,具体说明需解回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解回理由、离监时间期限及羁押地点,再由省级公安厅或刑侦总队签署意见,报请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由监狱办理临时离监手续。(监狱办理罪犯离监手续时,应查验提解罪犯的机关出具:
①地、市以上公、检、法机关的公函和省级公安机关或刑侦总队的签署意见
②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解回罪犯的批件
③负责执行解回罪犯任务干警的身份证件。从监狱解回罪犯的公、检、法机关在结案后,除将罪犯执行死刑外,应负责在批准期限内将罪犯押送回原监狱服刑。
1、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司法部监狱管理局1997年218日以【1997】司狱字第16号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批复》指出:你局《关于狱内在押案犯有漏罪案件由何机关办理的请示》,经研究,并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之规定,监狱发现正在服刑的在押犯判决的是没有发现的罪行,由监狱将犯罪线索案卷移送该罪犯原审地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提审有漏罪的罪犯或人民检察院要将有漏罪的罪犯解回审理的,应当按照【1995】司狱字第17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以上说明,B地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押解回B地执行诉讼程序追究漏罪,执行解回再审时,必须凭相应的侦查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检察院的抗诉书或者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以及相应的押解文书,到监狱所在的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办理押解手续,再到监狱将犯人提走。解回再审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各司法机关仍须严格执行,不得因为已经是服刑罪犯而超期办案。
由于发现已经服刑的犯罪分子有新的犯罪得话,执法机构可以向监狱方面请求将其解押回审,对其进行重新审判,然后法院通过其所犯罪行来进行量刑,再新罪名审判完毕之后,然后到原监狱继续服刑,第一个刑期服完之后,再进行第二个刑期。
-
服刑人员死于监狱怎么办
500人看过
-
监狱服刑人员户口在哪
189人看过
-
一般服刑人员在监狱怎样减刑
437人看过
-
在监狱发现乙肝怎么办
309人看过
-
在监狱外面服刑叫什么
354人看过
-
服刑人员在监狱需要寄衣服吗
52人看过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科学、文明、有效的教育管理,矫正罪犯行为恶习,引导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基本职业技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 更多>
-
监狱发现在押人员新罪,那么怎么判处刑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获新罪所在地公安部门尽快联系原罪所在地公安部门,提审该在押人员,如有必要就提请将该在押人员转到新罪获得所在地看守所,继续侦查,另案再走一趟司法流程,结案时两案合并执行就是了
-
监狱服刑人员,在监狱能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从来没有这么一说有成绩,或者表扬、记功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减刑有立功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应当减刑在监狱内的确有结婚的,但从来没有听说国家政策说监狱内结婚可以减刑的
-
-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A才能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
-
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重新犯罪可以减刑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51、不同的服刑人员有不同的减刑标准,有变化。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