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01:34 387 人看过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如张某为便于自己的诉讼最终选择在丁市起诉,但是张某认为甲市的赔偿标准要高于丁市的赔偿标准,因此张某可以在起诉时按照甲市的赔偿标准提出诉讼请求。

一、异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哪里的赔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适用何地标准取决于受诉法院地在哪。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起诉,那么就适用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如果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起诉,则适用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约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若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王某现因租赁期限届满,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西湖区法院审理。【判决】东湖法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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