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25:57 192 人看过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1、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有可能是同事、同学,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另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不认识,通过中介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

2、表现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

3、表现在借款的约定上,显现出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类型及其特点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书面材料应保留原件或原件线索,因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为复印件,无对应原件,且没有其他材料进行印证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法院通常是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面材料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付息凭证、担保手续、转账凭证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非常重要。采用手机、录音笔、闭路电视、电脑等工具进行的录音、录像也是比较有利的证据材料。微信、QQ、支付宝等证据材料,通常作为补充材料出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都使用实名制,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所以不能仅凭微信、QQ、支付宝证明借贷事实。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的,债权人要求债
    2023-07-20
    474人看过
  •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
    2023-06-23
    355人看过
  • 诚信缺失现实下的民间借贷纠纷特点
    2008年的金融风暴已经席卷了全球,其给各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力及破坏力之深,持续时间之长,为人类文明史以来仅见的。经过笔者在石景山区法院范围内调研发现,2005年后至当前环境下,民间资本流通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及道德范畴内的问题,渐增的经济风险问题也有引起我们重视的必要。一、诚信缺失现实下的民间借贷纠纷特点和问题1、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状态。2005年至2006年两年内,石景山区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2件。而2007年一年内,石景山区法院就受理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80件。从2008年至2009年3月底,石景山区法院受理该类纠纷案件327件,审结274件。案件数量年均增长超过80%。2、调撤率有升降变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调撤率出现波动。2005年至2006年两年内,石景山区法院调撤该类型案件99件,调撤率69.72%。2007年,石景山区法院调撤该类型
    2023-08-17
    39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借条换条怎么换?
    一、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借条换条怎么换?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借条换条可以不用换借条,只需要在原有的借条上注明新的利率并由双方签字认可。从法律上讲,只要该借条有具体的借款金额、能说明是借款,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名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同时,要欠条中也可以有双方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以免发生纠纷时没有处理的依据。出借人应该保存好交付相应借款的证据,以备万一以后需要诉讼时使用。(1)借条过期四年还有效,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3)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
    2023-06-16
    149人看过
  •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合法
    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但是,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关系等短期贷款即临时借款,个人不因资金流动困难而收取高息,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变相贷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他情况,可以认为借款是有效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自筹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的,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民间贷款合同无效:(一)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转让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移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仍
    2023-06-01
    383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还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律师补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2023-05-06
    383人看过
  • 法人和自然人的不同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一、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一)区别:公民仅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生下来就是。(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023-04-05
    220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借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2023-06-09
    301人看过
  • 上海合同律师答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何特点?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何特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上海合同律师
    2023-06-13
    172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非“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虽已成立。但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2023-03-08
    489人看过
  • 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年利率36% 是高利贷吗?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借一万一年利息多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2023-03-10
    75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有什么限制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有什么限制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的,在约定利息时,利率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2023-06-16
    16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在自然人之间的意义是什么?
    在买卖房屋时,卖方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应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卖方必须将预约金返还给买方。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备《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应认定该协议为商社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时,最重要的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要公平自愿地签订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三条,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卖方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社买卖合同的制定和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卖方以预约、订货、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收取预约金作为预约商社买卖合同的保证,由于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相
    2023-11-18
    491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关于债务追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23-02-21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企业之间借贷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2
      1、合同的生效日期不同。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日期应当根据合同法总则相关予以判断。也就是说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除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人未按约提供借
    •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7
      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一般都需要注意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9
      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 2022年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何特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