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新指定管辖权
重新指定管辖权是指重复指定管辖权。关于重复指定管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前尚无定论。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事实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被起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本人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另行指定相应的人民法院。
(2)因管辖权引起的争议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的管辖界限不明确,或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一致,还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自己的地方经济利益着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意见》,有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双方为同一地方、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同一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两个人民法院的,由同一省、自治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直辖市应当及时指定管辖;双方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分步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已提交案件的人民法院和指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当庭审判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犯罪主要地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在审判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院长回避等原因不宜管辖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请求管辖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第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的决定分别送达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人民法院。原受理的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退还全部卷宗材料,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档案材料应当全部移送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
-
重新指定管辖禁令
183人看过
-
指令管辖法律规定
93人看过
-
指定管辖后要重新立案吗
261人看过
-
指定管辖后还需重新立案吗
472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84人看过
-
指定管辖区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199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指定管辖后还需重新立案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是不需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指定管辖是例外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
-
指定管辖内需要重新立案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是不需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指定管辖是例外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
-
-
-
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8一、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要重新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指定管辖适用的原则 1、以适用为例外的原则。检察机关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立案管辖权,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形式,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在立案环节的扩张而导致指定管辖权的滥用,应对检察机关指定立案管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坚持“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