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也叫无船公共承运人,简称NVOCC。它指的是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经营者。
简单来说,无船承运人就是不经营海运船舶却可以提供海运服务的承运人。
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都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
一、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
政府在扩大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的同时,也要加大力度进行资质检查,严格市场准入,杜绝不公平竞争。例如,用制度确定各地的无船承运业务监督单位,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罚则。地方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当地取得资质的公司通报地方口岸委及口岸联检单位,特别是地方各二程班轮公司办事处,同时严格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检查各二程班轮公司与地方运输企业的业务合作协议(合同),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切实规范市场。
二、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
(一)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二)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三)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四)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五)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有必要,还可以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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