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与保险追偿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8:13:25 489 人看过

一、代位求偿与保险追偿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

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

二、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三、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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