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17:29 87 人看过

江苏省镇江市劳动保障局

陈继忠张国华

江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在改进作风的监督中,主要应从江总书记谈到的四个方面去加强监督。

1、用“深怀爱民之心”检验党员干部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直接反映干部的作风,劳动保障部门整天和企业职工打交道,群众来访、咨询,有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是不是在劳动执法、争议处理中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中应经常反省自问的。部门纪检监察在加强和改进作风中就要兴利除弊,对那些做管当老爷,凌驾于群众之上,对群众漠不关心者,适时地提出诫勉意见。

2、用“恪守为民之责”考核干部业绩。要坚决治理那些在权力岗位上该作为不作为,该负责不负责,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隐性腐败”。对掌握着劳动行政、劳动许可、劳动处罚权力的干部,要完善有效的监督机构,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依法运行,防止以权谋私。既要拓展监督范围,又要拓宽监督渠道。领导干部要监督,一般干部也要监督,严厉惩治违法乱纪行为。

3、用“善谋富民之策”来考察干部的能力。劳动保障工作是“第一要务”,保险福利的调整、就业政策的变化等,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除了对人的监察以外,更重要的是对劳动保障政策、措施的监察,劳动保障部门的规章制度、行政行为举措有无不当。由此促进劳动部门的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从“善谋富民之策”的角度,构筑劳动保障工作新框架。

4、用“多办利民之事”来衡量干部的实绩。劳动保障工作具体业务都与群众直接有关,关系到千家万户。劳动保障无小事,这就要求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每一个干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点滴做起,于细微之处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慎独、慎微,杜绝“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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