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选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三是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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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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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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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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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确认后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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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变更抚养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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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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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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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变更,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变更吗,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需要,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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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确认后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8孩子抚养权确认后,抚养费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支付。双方协商时可以协商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也可以约定定期给付,至于支付的期限和具体日期也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至于支付多少抚养费要根据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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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8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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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7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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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孩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哪些方式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1一、一次性给付;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