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8:11:21 186 人看过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

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由国家实行的制度,对职业卫生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6、加强社会监督

这是由于职业病危害在社会中许多地方都存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对分散存在于城乡各地的职业病危害的现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劳动者、知情者、主张社会公正的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者施加压力,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加大查处力度,所以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做听力职业病鉴定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劳动者本人感觉听力下降,听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该赶紧到医院去,进行诊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其实各行各业都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大家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提前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105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
    2023-06-06
    46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颁布部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日期】1997.03.14【实施日期】1997.03.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四条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第五条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第六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
    2023-05-29
    487人看过
  • 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在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的仲裁中,病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不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支持病人的主张。去年,由于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诊断结论不相信,河南新密工人张海超不得以采取了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引起广泛关注。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中诊断鉴定制度中条文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至本月19日。法制办称,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参考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为确保用人单位如实提供鉴定所需资料,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资
    2023-06-09
    26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修订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
    2023-06-11
    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2018年修订版)
    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类型有两种:(1)自行回避,即监察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2)“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主要是指监察人员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于监察人员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监察机关要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2、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2023-07-09
    27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2018年修订版)
    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类型有两种:(1)自行回避,即监察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2)“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主要是指监察人员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于监察人员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监察机关要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2、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2023-07-09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7修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9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6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7修订新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2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 201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9
      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在重点交通目标受到破坏威胁时,应当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在重点交通目标遭受破坏时,应当按照任务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工程加固和抢修、抢建,尽快恢复交通。与国防运输有关的其他交通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按照管理关系向上级报告,同时组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