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纠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2 21:01:42 160 人看过

一、建筑房地产纠纷有哪些1.关于房屋所有权纠纷。

其主要原因源于对房屋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或是变更等环节所引发的种种纷争。

2.关于各类房屋交易纠纷。

此乃目前房产领域最为关注且颇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3.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种矛盾冲突则主要由于房屋存有共有的性质,或是作为公用设施的用途,以及在租赁期间内的各种法律细则问题。

4.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此类冲突多见于公租房或是个人私房的出租人与租户之间。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租赁房屋的合同条款、租金支付、房屋保养维护乃至公房租用权等诸多法律问题。

5.关于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关于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类常见的房产纠纷,常由邻近房地产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因为交通便捷性、采光、空间扩展、管线安装等相关事宜所引发的争议纷争。

7.关于房屋拆迁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一、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2、销售合同不规范。3、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4、交房时的面积与预约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

二、房产纠纷有哪些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也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房地产纠纷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n(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n(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n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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