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人口: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5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97.6万人,增加16.9万人;外来人口383.4万人,增加2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4.3%。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6.26‰,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29‰。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963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6人。
人民生活: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1%。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8%,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0.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7.3%;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8.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平方米。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
一、同一起交通事故死几个人赔偿怎么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根据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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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北京2010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010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34元,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9元,2009年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48444元,上述数据是2011年在北京地区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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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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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河北省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7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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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7《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事故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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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下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回答如下: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