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交叉询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51:30 172 人看过

理解行政诉讼中的交叉询问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交叉询问的主体。法庭质证中发问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因其享有实体和程序权利,当然是质证活动的主角,有权发问。代理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活动,以被代理的当事人名义进行,后果归于被代理人。为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代理人也有权在质证过程中发问。

(2)交叉询问的对象问题。发问的对象分两类,一类是自身也有发问权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另一类是自身没有发问权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这样规定,实际上使发问对象涵盖了所有诉讼参与人,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和审查证据,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交叉询问的内容问题。发问人只能就证据问题进行发问,不能涉及其他问题,甚至是法律问题也不应在质证发问过程中涉及。

我国《行政诉讼法》是有条件、有限度地引进了交叉询问制度,允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交叉询问。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询问规则,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的交叉询问,还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交叉询问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进行诱导性发问,我国却予以明确禁止。二是交叉询问在英美法系国家被视为是当事人的一项当然权利,我国却规定要经法庭准许。三是英美国家将交叉询问与直接询问明确分开,我国则将之混为一体。四是询问的范围不一样,交叉询问可对对方和对方证人的可信度等问题进行询问,我国却明确规定询问限于证据问题。我们认为,为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有效,发挥其应有功能,在借鉴英美法系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询问规则可作更为大胆的改革。如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诱导性发问,扩大发问人的发问范围等等。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元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诉讼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
    2023-03-26
    3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的案件,如果法院决定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或者当事人同意一并解决的,行政案件审理法院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
    2023-04-26
    2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二、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2023-04-16
    2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写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或者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要写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及数额。如果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提供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请求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和当事人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并不能够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例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还可以重新作出。法院仅仅是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有时候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并且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最终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决
    2023-03-17
    16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
    2023-04-07
    4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止的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止的依据是什么?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行政诉讼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
    2023-04-16
    309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咨询行政诉讼中止的意思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4
      行政诉讼法中的中止与民事诉讼法中的中止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其基本含义是由于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诉讼程度暂时中断,待特定情形消除后,诉讼程度继续进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咨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9
      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
    • 咨询行政诉讼中止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
    •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25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