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1-10 04:06:58 87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鉴别呢?

(一)转让办法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

2、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办理对象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城镇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归集体所有,可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而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非本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靠承包或租赁。

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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