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争议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前几年,石龙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很少,所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很低。2011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剧增,所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逐年增大。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数3.7%,2012年受理9件,占全年收案数8.9%,2013年受理22件,占收案数21%。
(二)取证困难,争议点复杂,处理难度大。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福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三)此类案件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最基层老百姓的生存大计,对立面强,稍有不慎则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四)调解难度大。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的矛盾相对较大,案情也相对复杂,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作出让步,加大了调解的难度。
二、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案件中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劳动争议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
(一)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
(二)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量的变更,最常见的是请求数额的增减,这种变更没有规避仲裁,也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突袭,可以允许。即使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作为新增诉讼请求处理,也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较有争议的是请求期间的变更,诸如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支付工资的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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