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7 10:05:49 129 人看过

一、委托与代理

1、《刑事诉讼法》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

第48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

3、《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院阶段)

律师解析:对于受害方的诉讼代理律师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的较少。以律师的阅卷权为例,代理律师在检察院可以阅卷,但可以查阅的材料甚少,且没有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里,我认为应该以更高层次的立法加以明确,以避免在实践中给律师阅卷带来不必要的争执,在法院阶段,受害方代理律师是可以阅卷的。

二、申请回避

1、《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证人证言

1、《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刑诉法解释》58条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律师解析:对于受害方是否可以参与证据质证,相关规定不是很多且集中在证人证言上,规定了受害方对证人询问质证的权利。

四、公安侦查阶段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41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67条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18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22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律师解析:受害方在公安阶段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鉴定事宜展开,并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以及受害方的异议权;同时规定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公安阶段的程序。

五、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在卷。

第13条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律师解析:上述规定主要规定了受害方向检察院的陈述权,即可向检察院发表关于刑事案件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更不用说体现在检察院的诉讼材料中。本律师认为应进一步规定受害方代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的程序及保障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受害方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六、法院一审阶段

《刑事诉讼法》

第155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156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157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159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160条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律师解析:上述主要规定了受害方在审判过程中的陈述权、发问权、质证权及举证权。但在目前过分看重刑事诉讼的公诉特点,受害方的上述权利有时流于形式。

七、法院二审阶段

1、《刑事诉讼法》

第180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82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刑诉讼法解释》

第242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249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解析: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只享有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权,对于刑事部分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只有抗诉请求权,这种规定固然有利于刑、民分开,由不同的的主体行使,但也难免使被害人在行使权利时显得无所适从。比如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尤其是刑事部分,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因为种种原因检察机关没有及时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被害人只有自己上诉,且上诉范围只限于民事部分,对一审刑事部分提了也白提;尽管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不限于上诉范围,而是进行全面审查,当发现一审判决刑事部分确有错误时,对刑事部分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往往以刑事部分已经生效拒绝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况且法律规定本身在程序上也存在着难以操作的问题,法院到底按二审程序来审,还是按再审的一审程序来审,是同一合议庭审还是另行组成合议庭来审,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这些都不明确,最终使得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无法落到实处,至少在程序上无法保障其权力行使的畅通。

八、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04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84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87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第88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90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95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

第99条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102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律师与当人之间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我国《刑法》对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形,以及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裁决公正性的法律工作者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证人的证言,需经公安侦查后才可判断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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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可以请一个律师吗1、所谓附带民事诉讼,乃是指在司法机构展开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余,顺带处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径所引发的物质损失赔偿事项之际,所开展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2、律师在案件代理事务中一般能够发挥如下关键性作用:全面、系统地对案件线索加以掌握,设计出周密严谨、可行性较强并且具备前瞻性的诉讼策略,投入大量精力收集并核实与之有关联的优势证据;代表客户草拟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文书;在法庭审讯环节中,灵活运用各项诉讼技巧;对争议相对方的证据和辩论观点做出针对性的反驳;适时应对各种变化,寻找、搜寻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详细、有说服力、数据充足、有力的代理意见,从而引导审判法官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去认定事实以及裁决案件。3、律师收取费用的方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计时收费,其收费标准通常为每小时200至500元不等;按件收费,对于那些不涉及财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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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人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以下几类情形:(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且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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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2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
    • 附带刑事诉讼民事代理意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排除反抗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 结合本案的案情,被告人实施了以下暴力行为,第一次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用背包带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的行为,第二次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呼救掐晕被害人的行为,第三次被告人用刀刺杀被害人颈部和用瓷瓶敲被害人头部的行为。第一次的暴力行为是为了让被害人说出财物的下落,此时的暴力行为应
    •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 可以委托刑事附带民事反诉状律师代理诉讼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1
      1、在当地委托律师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作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那么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律师可代理两个以上当事人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这要根据所被代理的当事人的情况分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冲突的,且同是原告或被告的,则一个律师可以同时代理两个以上原告或两个以上被告。否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