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分类有哪些类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32:48 409 人看过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而成立。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特别法人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还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我国民法典中抵押权的概念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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