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时间限制为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2:13:13 10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竞业限制的年限是多少年

竞业限制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时效多长

2年。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年,所以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时间是不能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协议如何限制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该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竞业禁止协议不应禁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选择职业,更无权禁止劳动者在离职后,使用处于公共领域的技术信息从事工作。否则,一旦对雇员离职后的行为过分限制,就会造成人才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减少,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的协议显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禁止限制作出合理解释,如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竞业禁止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2023-06-09
    61人看过
  • 竞业限制时间有多长,竞业限制一般约定多长时间
    一、竞业限制时间是多久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限制时间具体可分三种情况:1、不超过三年。目前国内基本达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2、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竞业禁止限制期限不宜过长。3、在特殊情况下,竞业禁止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条件是劳动者接触到用人单位核心商业秘密,如果该秘密泄露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优厚的待遇,保障劳动者能够过上宽裕的生活。二、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
    2023-06-14
    303人看过
  • 竞业禁止限制如何有效
    竞业禁止如何生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生效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以书面形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
    2023-05-07
    270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法禁止哪些行为?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特点包括产生条件具有特殊性、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以及规定了其他竞业禁止。产生条件具有特殊性指的是竞业禁止规定只能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指的是竞业禁止仅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而规定了其他竞业禁止则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特点包括:1.产生条件具有特殊性,即竞业禁止规定只能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2.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即竞业禁止仅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3.公司法还规定了其他竞业禁止特点。 公 司 法 如 何 界 定 竞 业 禁 止 适 用 对 象 ?竞业禁止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不得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2023-10-06
    275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是一样的吗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
    2023-04-26
    327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纠纷如何区分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以后的若干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定义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
    2023-04-17
    163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一个意思吗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
    2023-06-08
    341人看过
  • 竞业协议限期时间一般为多久
    竞业协议限制一般不超过二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
    2023-06-21
    100人看过
  • 竞业禁止VS竞业限制,六大区别你知道多少?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虽有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实务中不要混淆,具体区别在于: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中华人民
    2023-06-09
    286人看过
  • 竞业为何难禁止
    监视居住
    2009年10月,钓鱼台国宾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产品发布仪式正在热烈进行。发布会的主角,乃是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新推出的一款3G视讯互联网手机——E89EVDO智能商务手机。同洲的高调却引起了一个同行的注意。与同洲电子同处深圳,以手机业务为核心的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发现,同洲电子新发布的E89,竟然和自己的旗舰3G手机N900如出一辙!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很快,一个叫王国军的人进入了宇龙的视野。时任同洲电子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的王国军2004年曾在宇龙担任市场总监,离职后于2007年加盟同洲电子,负责手机业务。王国军加入后,多名宇龙的手机研发人员被同洲电子挖角,如今又出现了宛如双胞胎的两款3G手机产品,宇龙怀疑,自己的商业机密被盗了。宇龙随即向深圳市警方报案。经过数月观察,2010年1月19日,同洲电子的移动通信业务部门遭遇警方“突然袭击”。同洲电
    2023-06-09
    56人看过
  •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怎么认识竞业限制的期限?
    一、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首先,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是约定条款,但是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签约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谈判别能力上则存在巨大不同,为了平衡这种不同,法律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只能高于这些基准规范,而不能低于它们。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随心所欲的拟定。《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可以自由约定。其次,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只是有些保密时间长些,有些保密时间短些。在21世纪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散布开来,变成一般的信息。而且商业秘密也从来就不是绝对的秘密的
    2023-04-05
    306人看过
  • 竞业限制规定离职时间提前多久
    竞业限制对离职时间没有规定。竞业限制内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一、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2023-03-04
    408人看过
  • 公司高管辞职竞业限制时间多久
    一、公司高管辞职竞业限制时间多久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在我们看来,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我
    2023-04-27
    480人看过
  • 谁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为几年
    竞业禁止的人员和期限I.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雇主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人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期限应连续计算III.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赔偿金,“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在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单位给予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
    2023-05-07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要禁止竞业限制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越来越多的企业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很多职场人被企业唬的一愣一愣的,真的以为自己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得不换行业,而带来的却是隔行如隔山的痛苦,那么离职后还要受竞业限制约束吗,离职后还要不要受竞业限制约束?
    • 竞业限制的多久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竞业限制的时间是多久 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限制时间具体可分三种情况: 1、不超过三年。目前国内基本达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 2、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
    • 竞业禁止合XX的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 如何区分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6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
    • 怎么区别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