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如何有效地承揽监理业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35:18 164 人看过

对大多数的监理单位来说,想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积极地去寻找委托方,以期得到更多项目的委托。这一目标往往是通过良好的合作信誉,高质量的服务工作,公正、科学的求实态度达到的。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要有效地承揽业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提出详细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监理单位往往是经过精心准备后,向委托方提出一个或几个建议,这些建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本单位的情况介绍

主要是向委托方提交一份表明本单位资格和经验的说明书。这个说明书应该详细具体。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背景、历史、经验、工作人员的资格及拥有的工作设施和手段等,同时还应包括过去所完成项目的一览表,并附有足以说明问题的图片和其他资料。

2)提出准备执行合同任务的设想方案

这份材料应能充分表明本单位处理项目的能力。设想方案应该在对委托方的需要有了比较清楚的理解后,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提出,应能满足委托方的一般要求或由当地所限定的各种特殊要求。在设想方案中,还包括了监理单位对合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3)费用建议

这项建议主要取决于计费方式、合同任务的性质和规模的大小等。在某种情况下,费用建议常常是作为合同建议的一部分,监理单位与委托方谈判费用之前常常被要求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

(2)避免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科学性、公正性是监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监理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在承揽业务时,应避免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不正当的手段包括:

1)吹嘘或隐瞒

吹嘘或隐瞒是指监理公司没有把和自己有经济协作关系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的情况如实地告诉业主,而这些利害关系可能会妨碍监理公司忠实地、客观地、独立地代表业主的利益;或者指虚报夸大监理公司自己的经验、能力和人员情况。

2)各种“推销”的方法

监理公司要特别注意,不可批评或暗中破坏那些参与竞争的同行的声誉或抵毁其能力。采取这种不合职业道德的办法参加竞争,是一种很坏的“销售”办法。办了达到获取工程合同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行贿,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非法的。为了获得工程合同而给建设单位的代表回扣,也是不合法的。

(3)防止陷入价格竞争的陷阱

片面地根据价格高低来决定选择的取舍,对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同样,靠压低报价来取得合同任务,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也是一个灾难。因为,监理服务质量是很难以文字表达清楚的,即使是一份详细的技术说明书,也不可能把服务质量完全规定或描述出来。工程监理中的质量不仅要靠执行中所采用的程序,更主要的还是靠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靠他们的技术、经验、判断和想象。而这些又往往成为决定服务价格的重要因素。从业主想获得高质量服务和咨询监理单位想求生存和发展的不同利益来看,可以说盲目的价格竞争,对于双方均是没有益处的。价格竞争的做法弊大于利,至少把监理单位引入了价格竞争的困惑中,特别是对那些饥不择食的监理单位来说,靠压价来得到合同任务,简直是为自己挖掘一个陷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指(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行为。(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4)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者被监理单位利益的行为。(5)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6)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备案手续和在报纸上公告的行为。法律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先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向工商
    2023-03-19
    280人看过
  • 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
    一、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指(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行为。(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4)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者被监理单位利益的行为。(5)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6)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备案手续和在报纸上公告的行为。法律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先向原资质管理部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建设单位该如何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如何委托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因此,是否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原则上应由业主决定。但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强制监督范围。对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监理。需要进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人进行监理。发包人与项目监理人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作为项目监理人在监理合同中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的依据。业主与监理的关系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和《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在实施工程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监理人的姓名、资质等级、监理人、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建设
    2023-05-07
    156人看过
  • 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有什么依据
    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
    2023-02-21
    272人看过
  • 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吗
    不可以,是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建筑业挂靠怎么处罚工程挂靠的具体处罚是: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2023-03-08
    124人看过
  •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属于监理主体
    法律咨询: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属于监理主体。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督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
    2023-05-07
    6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监理业务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4
      1、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监理资质降级后还有资格继续监理已承揽的业务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监理公司资质降级后,有资格继续监理已承担的业务。因为已承担的监理业务是在资质许可范围之内承担的,监理合同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有何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
      监理与被监理是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