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规定: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二)稽查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要重点注意纳税人有无存在以下问题:1.自销应税产品的,故意推迟销售实现时间,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2.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在移送使用时不记销售,偷逃资源税。3.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深加工的,在移送加工时,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偷逃移送加工环节的资源税。4.实行代扣代缴征收方式的,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收购环节的资源税。此外,还应注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是否在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人库,有无滞纳或长期拖欠现象。具体的稽查方法如下:在核实课税数量的情况下,审查核对"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明细账,看企业是否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了税款,有无拖欠税款的现象。稽查的重点是企业自用应税产品是否在移送使用时及时计算缴纳税款。实行代扣代缴办法征收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有不履行代缴义务的情况。尤其要注意审查企业在收购未税产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与"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应的只有"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或其他账户,没有"应交税金"账户,应说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义务或将代扣的税金转入企业其他账户中隐匿起来,侵吞了代扣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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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向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我国目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税目征收资源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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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行,都是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信用销售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放日期。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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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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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1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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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特殊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营业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员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业完成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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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纳税人的发票申报期限是多长时间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