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一、工伤工伤评残赔偿标准
一级
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imal/L(8mg/dL)。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级
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三级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Ⅲ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注:10的10次方)/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
四级
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
二、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嵴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唿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三、到底什么算轻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具体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例如:5.1 颅脑、脊髓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轻微伤赔偿标准2,轻微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395人看过
-
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及量刑规定
364人看过
-
法医鉴定轻微伤害标准,标准法律
252人看过
-
鉴定轻微伤的标准和赔偿方式
88人看过
-
轻伤标准鉴定
304人看过
-
轻微伤能鉴定成轻伤吗
179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 更多>
-
轻伤的鉴定标准,轻微伤的鉴定,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根据我国现有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损伤鉴定标准体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
-
-
轻微伤判刑标准,头伤轻伤鉴定标准,轻伤轻伤量刑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7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如果故意伤害人至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伤害人至轻微伤,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个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2021中对鉴定轻伤和轻微伤的标准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头部轻微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
-
轻伤害鉴定和轻微伤的判刑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7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如果故意伤害人至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伤害人至轻微伤,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个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2021中对鉴定轻伤和轻微伤的标准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