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在一食品销售公司工作,2003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小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其它食品批发行业及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小黄对记者说,如果履行此协议,他离开这家公司后就无法工作了,因为他的专长就是这个方面;如果不履行,他又违反了此保密条款,小黄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2004年1月,梁某被一策划公司聘请,做项目推广。双方并因此签订了技术协议。6月,梁某辞去了公司的工作,当他去领5月份的工资时,公司拒绝支付,并告诉他,原定他设计的整个项目实施后给他的奖金也予取消。原因是他把此项目存到个人邮箱。梁某困惑地对记者说:我这算不算泄漏机密呀?梁某将方案存在他自己的邮箱中,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这算不算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呢?
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了保证其营业上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对雇员的择业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规中。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国家劳动部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据此,小黄应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多少应由双方协商,梁某的事情并不是他到相关单位工作,也未泄露了商业秘密,因此通知规定,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竞业禁止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竞业禁止毕竟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择业权利,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过补偿金的支付,不仅员工的损害可以弥补,而用人单位支付一些金额以保障其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在补偿的数额上,目前只有在行政法规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履行情况是用人单位往往将标准约定得较低。对此,有人提出不低于员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也有人主张参照深圳或珠海规定的标准,提出平均年补偿费不低于年工资总额的2/3或1/2。不管如何,用人单位必须对竞业年限及补偿费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竞业禁止协议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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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还需要履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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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违约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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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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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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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表现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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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存在哪些义务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5首先,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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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义务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于约定竞业禁止,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劳动部(1996)35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