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侵占商标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4:51:04 61 人看过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但商标权被人为划定成“禁”(禁用权)与“行”(专用权)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权利的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但在“禁”的方面,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一、近似或相同商标怎么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如何,不知情的也好,恶意的也罢,毕竟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那必然也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如果是恶意侵权的话,那么责任相对就要重一些。根据《刑法》的规定,恶意对他人商标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则可以认定构成犯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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