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已终结的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则有权对案件进行再审。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已终结的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则有权对案件进行再审。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人 民 法 院 再 审 程 序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什 么 ?
问题:关于法院再审程序,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人民法院院长只能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非本院的判决、裁定不能提交讨论;其次,人民法院院长只有提交讨论权,没有直接决定再审权;最后,审判委员会有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但决定再审需要经过多数人表决同意。
答案:正确的说法是:人民法院院长只能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有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但决定再审需要经过多数人表决同意。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民法院院长只能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非本院的判决、裁定不能提交讨论;审判委员会有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但决定再审需要经过多数人表决同意。因此,正确的说法是以上两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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