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6:14 16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和有关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第五条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或国家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利用中方原有厂房、场地或租赁房屋、场地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应当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缴纳年限,分期缴纳。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后,依法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农村经济组织以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的,应当征得市、县(市)农业、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九条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外商合资、合作进行技术改造,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减收或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必须由地价评估机构评估地价,并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用地所在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一)用地申请书;(二)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土地权属证件;(四)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五)用地平面位置图。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经批准终止经营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期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扩大面积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当到市、县(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百分之十到二十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外商投资企业补偿未动工开发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或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哈尔滨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在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当年实际支付超过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第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计算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关联法
    2023-06-06
    125人看过
  • 哈尔滨市动力区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外资投资企业享有以下主要优惠政策:(一)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先进技术企业可连续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变更土地登记费按50%收取。一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给予减收应缴总额的20%的优惠;一次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先缴纳30%,余额分期交付,5年内缴齐。(三)外国投资者在本市每投资8万美元,可安排其亲属一人在投资地落户口,最多不超过6人。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效廉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拍卖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工商、物价、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拍卖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五条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在拍卖前,应当按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发挥户外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霓虹灯、电子显示板(屏)、灯箱、路牌、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监督管理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哈尔滨企业土地转让
    原标题:土地登记工作规范法律法规依据1.《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民法典;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土地登记办法;8.《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10.《哈尔滨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11.关于土地登记的相关文件、规定;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转让的变更登记1.转受让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2.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合同;3.转受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转受让双方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转让方需提交的材料:①属国有企业转让土地的,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决议,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2023-05-29
    114人看过
  •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市长张效廉2007年9月5日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行政效能,增加土地收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整理和开发,以供应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
    2023-06-10
    124人看过
  • 哈尔滨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材料
    所需材料1、新设立企业提交要件:(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2、申请三级资质企业提交要件(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4)物业服务合同(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2023-05-29
    463人看过
  •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布文号:市政府令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作预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等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服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第二章工伤保险范围及认定第六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
    2023-05-03
    488人看过
  •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依合同约定,用于购买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存量房屋的房价款。第四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
    2023-05-29
    395人看过
  • 哈尔滨市建筑艺术广场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2001年11月29日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艺术广场的保护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展现传统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建筑艺术广场(以下简称广场)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广场的范围:东起地段街车行道西侧道路边石,西至兆麟街车行道东侧道路边石,南起透笼街车行道北侧道路边石,北至喇嘛台胡同南侧道路边石。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广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广场中的建筑艺术馆(圣·索菲亚教堂)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保护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第六条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场内的建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征用过程中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委派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一并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和审批程序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四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含村集体机动地)达成土地征用意向性协议后,需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征用方式、土地价格、土地补偿等事项进行表决,征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
    2023-04-23
    58人看过
  • 哈尔滨市土地资源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市辖区面积和人口总数大哈尔滨市共辖市区8区和市管县10个县(市),土地总面积53068平方公里,总人口963万人(1998年末),辖区面积和总人口数列全国省会城市之首。林地多,耕地少全市林地面积261万公顷,土地总面积49%;耕地面积18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人均耕地面积0.19公顷,其中市区人均耕地仅为0.028公顷。耕地资源分布不均、质量差耕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松嫩平原的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以及阿城的西部,其次分布于依兰以及拉林河、蚂蜒河流域。耕地总体质量差,中低产田占59%。土地资源开垦过度后备资源不足全市53068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占95.8%,未利用土地权为22.4万公顷,占4.2%,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牧草地少退化严重全市牧草地面积仅为8.1万公顷,只占土地总面积1.5%,且由于长期过度放牧,草原退化严重。近几年由于盲目扩大耕地面积,使大量牧草地被开垦为
    2023-06-05
    138人看过
  • 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第四条商品住宅的价格,实行统一政策,放管结合,区别情况,分类管理的原则,外销价格放开,内销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房产、规划土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财政等部门和建设银行组织实施,市物价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商品住宅的基准价格,由预算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差价等项构成。第七条商品住宅预算成本包括下列项目:(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前期工程费。(三)建筑安装工程费。(四)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五)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哈尔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事项名称】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办理机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47室【联系电话】0451-86772747【所需材料】1、关于在哈市从事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的申请;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5、企业申报成立时提交并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复印件;6、企业成立后发生资质变更的,需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1、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2、《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黑建房[2008]10号)第十八条。
    2023-05-30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哈尔滨企业强征征收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31
      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
    • 哈尔滨商场征地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3
      商场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内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基本载体。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一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合同双方一方是作为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二是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根据《合同(范本)》的规定进行统一规范。聘用双方还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哈尔滨市市区外地交通违章处理要什么资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31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哈尔滨市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二条私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私营企业职工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得打骂、虐待和侮辱职工。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私营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 第六条私营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职工数量,招用条件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