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的判刑最低三年起步,刑期分别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一般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加重情形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撤销名字就能逃避制裁是谁让强奸犯回了家
江苏省公安厅的通缉名单中,一名登记在册的在逃强奸犯的名字被神秘撤销了,这中间是否有猫腻?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侦查,12年前的强奸案案情暴露无遗,有关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寒风中凄厉的无助呼救
有钱能使鬼推磨,强奸犯也能娶老婆。这是一封匿名举报信的第一句话。举报人称江苏省丰县公安局李寨派出所民警放纵一名强奸犯,致使强奸犯逍遥法外多年,而且还娶妻生子,于是群众编了这句顺口溜。
2004年3月初,这封举报信寄到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后,办案人员很快与丰县检察院联系,要求查处这起强奸案背后的徇私枉法行为。丰县检察院十分重视,很快展开了初查。初查发现,案件是由一起强奸案引发的。
1992年12月的一天傍晚,寒风呼啸。丰县的一个小村庄中,几个打工的女孩完成了包装苹果的活儿,来到附近一个小饭店吃饭。此时,天真无邪的女孩子们丝毫也没注意到,两双邪恶的眼睛正死死地盯着她们。那两个人一个叫李某(17岁,化名),一个叫李一。
几个女孩子散去后,他们尾随其中两个女孩向西行走。天色已完全黑了下来。女孩们发现身后有人尾随,不由得加快了脚步。
在经过一片苹果林时,李某和李一冲上前去,一人拖着一个女孩,把她们拖到苹果林里,开始撕扯她们的衣服。可怜的女孩子拼命呼喊着救命,但荒郊野外,哪里有人经过
被凌辱后,两个女孩子没有沉默,勇敢地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家有人,谁敢抓我
李某回到家后,忐忑不安的神色和浑身的泥土引起了父母的注意。经过再三追问,他吞吞吐吐地把自己所做的一切和盘托出。他的父亲深知儿子已经犯了罪,震怒之下,带着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又主动投案自首,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与此同时,李一的父母得知儿子犯了罪后,他们却决定让李一远走高飞。他们有一个亲戚在深圳,于是买了火车票,让儿子前往深圳。此后,李一因涉嫌强奸,赫然上了江苏省公安厅的通缉名单。
两个被强奸的女孩,虽然勇敢地报了案,可却难以抵挡世俗的目光,最终黯然地离开了她们生活了20年的丰县,一个远嫁安徽,一个嫁到了山东。
1996年年底,李一回到丰县后,竟然在家娶妻生子了。对此,群众议论纷纷:这小子行啊,挺有本事的,也不怕有人来抓他!李一则扬言:我们家有人,谁敢来抓我!
2003年11月,丰县公安局刑警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逍遥法外长达9年之久的李一抓获归案。
检察院及时介入此案
丰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后,迅速传唤了李一的家人。面对检察官,没想到李一的母亲孙秀梅,大骂李寨派出所民警王某:我们早就带着孩子投案了,王某答应我们没事了。谁知道他那么不是个东西,现在公安局把我孩子抓走了,他又翻脸不认账了!现在自首也不给认定,你说我不骂他骂谁?
原来,李一跑到深圳后,心里并不踏实,而且感觉工作太辛苦,挣的几个钱还不够自己花销的。最痛苦的是,他一看见警车就害怕,有时做梦也会梦到自己被抓了。
1996年下半年,李一偷偷地潜逃回家。看着儿子变得又黑又瘦,父母十分心疼。他们得知李某投案后,仅被判了缓刑,便想让儿子也走这条路,可是又十分担心:万一儿子被判了实刑怎么办?考虑再三,他们决定找找人。
他们开始四处活动,李一的姨妈孙秀荣自告奋勇说:李寨派出所的民警王某我认识,他和俺同村,我找找他看。孙秀荣和丈夫一起找到了王某,向他求情。巧的是,李一的叔伯舅舅孙秀连与派出所的副所长辛某(主持所里的工作)是同学。
1996年10月份的一天,辛某、王某与李的舅舅孙秀连等人聚到了一起,推杯换盏间,两名民警已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打得火热。吃饭时,辛某让李一抓紧时间去投案自首。
民警索要了1000元钱
199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李一的姨父靳某带着一箱洋河酒和一只羊来到了辛某家,辛某正在喝酒,正好王某也在。靳某小心翼翼地问:李一要投案自首怎么办?辛某回答说:投案时找王某就行了。
同年3月份的一天,李一的姨妈、姨父及村委会主任李二带着李一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王某接待了他们,并为李一作了笔录。我可是答应李一的爹妈要把他带回家的,王警官您看李二说。王某说:我去请示一下辛所长。说完就上了楼。过了一会儿他回来了:你们回家去吧,在家里等候处理。放心吧,问题不大。李一跟着姨妈回了家。
事后,王某打电话向李家索要1000元钱,李的父母连忙送了过去。见到钱后,王某说:好了,没事了。
如今事过这么多年,没想到李一还是被抓走了。孙秀梅想不通,就到派出所找王某索要儿子当年自首的材料,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认定。王某说找不着了,孙秀梅就在派出所与王某吵了起来,王某干脆关上门,躲了起来。
你说,王某是不是害了我儿子,如果认定自首,说不定我儿子还能判个缓刑什么的,现在恐怕要蹲监狱了。孙秀梅抹起了眼泪。
几页被撕掉的工作记录
由于外围取证收获颇丰,2004年3月,丰县检察院依法传唤了民警王某。王某打定主意12小时内死不开口。他说:我可是为党工作了一辈子,绝对没有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12小时后,自称没有违法乱纪的王某没能回家,而是被刑事拘留了。
就在传唤王某的同时,另一队人马对他的办公室和家中进行了搜查。应当说,王某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每天都把做的工作详细地记录下来,多年来积攒了十几本工作日记。然而,就在1997年3月份的这几天,工作日志没有记录,本子上却有撕掉的痕迹。可以推测,正是这撕掉的几页纸中曾经有过李一投案自首的记录。
经过一夜思索,王某知道自己抵赖不过去,第二天承认自己做了手脚,并在事后向李一的亲属索要了1000元钱。同时,他坚持说李一投案时,自己请示过辛某,是辛让他们回去的。
王某还供认说,李一被抓获归案后,孙秀梅找王某索要自首材料时,王某曾问辛某怎么办,辛某说哪有什么自首材料,这可是砸饭碗的事,千万不能承认。于是,王某一连许多天都躲着孙秀梅。
撤销名字,就能逃避制裁?
做了好事不落好,害了人家又害己,真是何苦来。我今年已经49岁了,该快退休了,现在一切都完了。面对侦查人员,已经49岁的王某哭丧着脸说。
检察官们在取证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李一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追捕的在逃人员,然而,从1997年3月开始,他的名字就神秘地从名单上消失了。办案人员于是到丰县公安局办公室找到了内勤的撤销登记,原因是李一于1997年1月31日投案自首。
面对确凿的证据,检察官又传唤了辛某。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由于认罪态度好,检察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没想到案件到了公诉阶段,辛却突然翻供,说李一投案时,他根本就不在所里,王某事后也没有向他报告此事。
为了拿到证据,检察官们日夜兼程,辗转沈阳、石家庄等地,终于找到了已在外打工的一名联防队员和曾陪着李一自首的村长李二。他们证实,当时辛某就在派出所,王某确实请示过辛某。辛某再也无法抵赖了。
2004年5月24日,丰县检察院将王某、辛某提起公诉。7月1日,丰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8月6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强奸犯李一已被丰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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