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承担的后合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23:26 262 人看过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

1、原物业服务人应当与新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2、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

一、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其他业主不签字怎么办

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其他业主不签字,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没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利停用门禁卡吗

不可以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什么权利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权利: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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