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不得组织实施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统计资料的调查;
不得组织实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全面调查;
不得制定实施、审批备案主要内容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利用职权、制造借口、编造谎言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依法履行《会计法》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法》规定: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拒绝、抑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抑制、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行为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会计、统计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对会计、统计的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会计法》、《统计法》的行为;
2、行为人滥用职权、制造借口、编造谎言对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行为人采用了停工、停工资、隔离、非法关押、栽赃等手法对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领导人的资格才能构成本罪,其犯罪对象必须是依法从事会计、统计工作的人员,否则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同时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故意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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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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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什么内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8中央军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对象包括:(一)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武警部队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二)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军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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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虽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很繁琐、很细致、很忙碌,但是,没有责任心的人是完全不能够胜任的。一个人,若有责任心和积极进取心,在加上天时地利人和,定会有前途的。成事在人,谋事也在人喔。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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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什么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0开展巡视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召开巡视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巡视组人员组成,明确巡视任务,提出巡视要求。巡视组应当向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政法部门和组织、干部、信访等业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机构、派驻纪检组等,收集了解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视组应当根据巡视任务安排,结合收集了解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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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什么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9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