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一、正确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有以下方面的四个特征:
(一)犯罪客体的单一性。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裁判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从刑法条文中可以看出,该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这里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尽管立法解释将拒不执行支付令、调解书等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调整的范围,但这些支付令、调解书等本身并不是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有关人员对人民法院为执行这些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而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后,对该执行裁定仍拒不执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即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同时,还应包括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的裁定及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并予以执行的裁定。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严重性。按照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执行人构成犯罪是由于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采取了隐匿财产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解释》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规定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的;
3.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此处所说的财产,既包括已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也包括未被限制权利的财产;
第二,《解释》规定,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属于拒不执行,这里所说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
第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主要是指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的身份性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笔者认为,除以上几种外,下列人员也应该按本罪处罚。
1.在执行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后,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并且有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对其享有到期债权;
3.因借用、租赁等合同关系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人,得知人民法院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在未与被执行人通谋的情况下隐藏、转移其占有、使用中的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主观方面的故意性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并不单纯是破坏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而是占有、使用权利人的款物,拒不归还;或者是对损害不予赔偿,而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法院裁判不能执行或者导致发生法院裁判不能执行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四)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金额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结合各地经济状况,确定三万元至五万元作为拒不执行的金额,或者金额虽达不到三万元至五万元,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执罪最高几年
拒执罪全称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拒执罪最高几年,应该是七年。
-
怎么申请拒执罪,怎样构成拒执罪?
242人看过
-
当事人构成据拒执罪时在哪里申请拒执罪
393人看过
-
拒执罪能缓刑吗?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491人看过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罪吗
340人看过
-
有财产不执行是否构成拒执罪
252人看过
-
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怎么报案?
80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拒执罪能否构成拒执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5是的,单位可以构成拒绝执行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有能力执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对象的单一性。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
拒执罪在哪些情形中构成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4当事人构成拒执罪时一般在人民法院申请即可。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现场填写。
-
怎么申请拒执罪,怎样构成拒执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
-
拒执罪有哪些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8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
-
哪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法律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3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