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是侵占罪的告诉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4:12:39 279 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则:“本法所称的通知才处理是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通知。“根椐98条之规则,侵吞罪通知的主体一般景象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遭到强制、威吓而无法通知的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因此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是通知的主体。关于那些近亲属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通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通知之外不能受理,他们不是本罪通知的主体,他们的这种“通知”只不过是向司法机关反映有关案子状况,不能启动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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