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人有哪些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02:32 299 人看过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要有的理由: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的。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

一、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

未续展商标抢注可以向对方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或者向对方公司提出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或者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如果未续占的,到期之后六个月还可以申请续占补办手续。商标的有效期未过当事人还没有申请续占,如果说有人使用相同的商标,那就构成侵权。

因此你要明确抢注人注册时间是否在你商标期限届满12个月内,

如果不在就不构成侵权,向要回商标只能花钱买了。

如果在续占期限,那对方构成侵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犯商标,赔偿损失等。

二、商标买卖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商标买卖需要注意以下手续: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 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

这是前一问题的延续。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着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4、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

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必须确认这个商标是否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洲,那么,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需要注册外,还需要在欧洲有关国家也取得商标注册,否则在出口时有可能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

5、商标注册何时到期。

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6、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7、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8、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

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9、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着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着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着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着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10、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着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1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12、是否容忍跨类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转让,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哪些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比如,权利人有一枚商标分别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最好在收购汽车上的商标时将玩具上的商标一并收购过来,不要在收购之后分属两家,否则将来玩具汽车要与你的真正汽车在商标使用上发生冲突。

13、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虽然把商标买过来了,但原企业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

14、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

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15、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

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根据独占许可的特点,除了被许可人以外,商标权利人不得向第三方发放许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该商标。如果已经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形,则不允许再去向权利人获得第二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很快就会前来干涉。如果受让的商标已经对外发放过许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类似规则,受让人仍然要受到前手许可的拘束,甚至可能出现受让人虽然享有所有权,却无法使用的情形(如第三人享有独占许可)。

1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交易的商标如果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商标注册人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标买卖需要如下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2、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3、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后合格的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

4、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到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三、使用商标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权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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