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质量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13:43 54 人看过

生产者质量责任的免赔有以下情形: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生产者有什么三包责任

生产者的三包责任有修理、更换、退货。应当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形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双方关于免除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的协议无效
    【要点】人身安全权不仅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让渡的权利。如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双方于2005年4月12日达成的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提前免除责任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高在河南宏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了一台玉罗红-200p轮式拖拉机。2005年4月15日下午6时,高某将车辆开到河南省内乡县石港镇国英村石家组时,方向盘突然脱落,导致高某从驾驶座上摔下,并在事故发生后落地身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司和拖拉机制造商**玉罗红拖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赔偿。两家公司都拒绝赔偿,理由是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只同意从爱的角度提供帮助。2005年4月23日,**公司委托张某和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救援协议”,其中规定:“2005年4月15日下午6点,高某驾驶购买的玉罗红色品牌拖拉机到内乡县石港镇国英村石家集团时,由于路面不平,高某驾驶技术不熟练,突然
    2023-05-07
    208人看过
  • 有哪些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
    一、有哪些免除责任合同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二)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023-04-30
    480人看过
  •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赔偿范围的相关性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责任的追责原则产品质量责任的追责原则是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18
    315人看过
  •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条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确立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生产者对其免责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得出:(1)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产品责任主体1、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2、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义务主体
    2023-02-24
    259人看过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1、作为的义务(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023-06-06
    196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知识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三、无限责任个人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2023-04-21
    308人看过
  • 房屋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2023-04-13
    364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劳动者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劳动者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5
    81人看过
  •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
    2023-05-03
    145人看过
  • 清洁生产法律责任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第三十五条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
    2023-06-17
    78人看过
  • 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一)旅游者无合法居留身份;(二)旅游者的犯罪或拒捕行为造成的后果;(三)旅游者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四)旅游者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五)旅游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二、旅行社权利(一)旅行社有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促销和组织旅游招徕活动的权利。旅行社可根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和开展旅游业务促销活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这些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旅游广告,不能以任何欺诈手段骗取旅游者。(二)旅行社有权与任何旅游团体和个人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旅行社要按照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三)旅行社有权向被提供服务的旅
    2023-04-18
    57人看过
  • 民法典对质量标准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质量标准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是什么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施工方在工序方面缺少重要环节,有的甚至擅自修改图纸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4、其他工程质量缺陷。具体包括:地面、楼面、门窗工程等出现问题;室
    2023-06-19
    469人看过
  •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怎样的,产品质量责任的特征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生产者需要对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等问题负责,并且生产者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生产违禁物品,生产信息需要如实填写。产品质量责任的特征是具有强制性,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承担产品造成的损失责任。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怎样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并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
    2022-06-30
    295人看过
  • 合同承诺生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承诺生效的相关规定: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如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接受发价的一方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
    2024-08-0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生产者质量责任免责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其产品的质量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其产品的质量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没有将产品
    • 违约责任能免除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是可以免除的。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民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有哪些相关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0
      民事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免除即不承担民事责任。
    • 免除赔偿责任指生产者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品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仍有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从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来看,对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主要是《产品质量法》,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生产者在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并不是绝对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即生产者未将其生产的产品投入销售的,不承担产品责任。这里所讲“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虽然经过了加工制作,但是根本没有投入销售。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是经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