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营协议可以是个人吗
个人能签订联营合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个人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签订的联营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合同内容是否违法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表示,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个人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三条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联营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联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法人型联营合问纠纷案件,由法人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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