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死刑犯可以选择死法吗
死刑犯没有选择死法的权利。因为在我国没有可选项可供选择的。在世界上别的国家可以。中国法律规定使用注射和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死刑犯的死法1、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现在多采取注射方法。2、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3、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续、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题目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尽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尽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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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通常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已经拟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去世后,财产依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没有拟定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去世后,其财产依照法定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