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通知到案后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11:27 360 人看过

电话通知到案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司法实务中被认定自首的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类也占有较大比重。但此类案件在认定自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适用范围过于宽泛。不仅涉及的罪名较为分散,对适用的对象也往往不加区分,对于一些本应立即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也经常使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到案。另外,还有一部分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适用电话通知,难以避免出现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的可能,

2、报批审查程序不严。刑诉法中传唤及强制措施的适用,均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以保障法律适用的规范和准确。电话通知到案的适用则随意性较大,是否适用电话通知到案大都由办案人员自主决定,缺少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

3、到案文书记载不规范。犯罪嫌疑人因电话通知到案后,办案人员一般会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对犯罪事实清楚的会立即采取刑事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通常导致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没有正式法律文书记载或反映,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自动投案。

4、对自首的认定造成影响。一方面,电话通知到案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达成某种交易或妥协,不利于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使用电话通知到案的手段,造成认定自首的案件增多。

税务稽查是电话通知吗

税务稽查部门正常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一般会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书面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自查要求;如立案检查,检察人员将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会使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稽查相关文章
  • 知情同意权存在的的问题
    任何一个医疗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侵袭性,对患者的免疫力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可能带来患者生命的终止。医疗服务的不够完善和不足常带来不可避免的医患纠纷,为此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注意义务,取得患者的同意,尊重患者的人格。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其目的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医疗知情同意权是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约束,其原则是为了达到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经济实惠等目的,同时也使患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下面将介绍一例中国目前最多的一类涉及患者知情权的案件。原告王某诉称,1998年1月,原告在被告处(某妇幼保健院)剖腹生产,出院后感腹部疼痛,于当年3月又入住被告处,但未能治愈。原告长期受疼痛折磨,无法从事正常工作。2002年1月,原告因腹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B超显示原告左侧囊肿与包块达9.8厘米。原告此时才想起曾在被告处两次住院的情况,回家找出病历,发现1998年1月被告为原告实施剖
    2023-04-26
    265人看过
  • 电子合同认定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网络技术没有大量使用之前,法律领域几乎很少遇到过关于合同文本的载体问题。在电报、传真产生之后,也没有出现不可克服的困难,尽管电报、传真等都包含电子数据的应用,但是这些数据的传输最终都可以形成一定的书面文件,以此来证明传输的内容。电子商务所利用的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与电报、传真非常相似,都是通过一系列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电子商务通常不是以原始纸张作为记录的凭证,因此在认定其性质上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二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传统的书面合同只是受到当事人保护程度和自然侵蚀的限制,而电子数据不仅可能受到物理灾难的威胁,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等计算机特有的无形灾难的攻击。以黑客犯罪为例,虽然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具有唯一性,但黑客们可以很轻易的盗用他人IP或者使用特殊工具隐藏、改变自己的真实IP,使得
    2023-06-07
    137人看过
  • 存在问题的档案学历
    档案学历存疑有的只是次要信息,影响不大;有的是重要信息涂改或者错误,影响非常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也有的本来没什么却因为个人随手一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入职政审如果档案存疑,很可能错失机会甚至终身不能进入体制内。提拔政审如果档案存疑,错过了这一次提拔下一次可能年龄、学历就已经达不到条件。档案学历造假的处罚对于隐瞒真实学历、提供虚假学历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对伪造高等院校印件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2023-07-05
    118人看过
  • 女性话语权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博客以其独特而自由的话语空间,从它兴起之初,就备受关注,而新浪博客让更多人了解并真正接触博客,促使博客获得长足发展。新浪推出的名人博客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受众目光,还为更多人打开了一个近距离接触不同领域精英的窗口。尤其是女性博客作者的加入后,她们的声音不仅让博客世界变得五彩纷呈,更让博客成为了女性话语高度活跃的一个集散地,一些女性主义者及关注女性的人们因此纷纷表达了对博客发展的美好愿景。但我们似乎不能由此乐观,在博客所催生的女性话语权不断扩大的背后,还存在很多隐忧。一、女性话语权转变中存在的问题(一)女性话语仍然缺乏足够的影响力首先,在博客世界里,女性话语被关注度相比男性博客要低得多。据2007年一份调查显示,博客作者的性别比是女性略高于男性,男性占43%,女性占57%。但女性比之男性有更高的书写热情与表达意愿,但其受关注程度却恰恰相反。2008年底,新浪曾邀请网友进行2008年你最爱看谁的博
    2023-06-07
    164人看过
  • 电话通知到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一、电话通知到案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电话通知到案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犯罪嫌疑人接电话通知后自行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实际上是按自己意愿主动投案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构成自首的相关规定。两高关于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意见,虽明确调查谈话等期间供述的不构成自首,但此条排除了自动投案的前提,即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接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则不能适用此规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既缺乏投案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意愿,这时就不能认定为自首。二、电话通知到案后存在的问题电话通知到案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司法实务中被认定自首的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类也占有较大比重。但此类案件在认定自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适用范围过于宽泛。不仅涉及的罪名较为分散,对适用的对象也往往不加区分,对于一些本应立即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也经常使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到案。另外,还有一部分案件
    2023-04-12
    199人看过
  • 电话诈骗案立案后存在哪些处理步骤
    一、电话诈骗案立案后存在哪些处理步骤电话诈骗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有: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案卷;再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二、构成诈骗罪的必备因素是什么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因素是:1.具备犯罪主体,应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3.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04-02
    431人看过
  • 在接到通知后,收房时应关注几大问题
    交房纠纷,究其根源在于合同是否细致到位,法律能否给双方提供可依据的准则。收房实际是对购房合同的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明确细致,就容易确定履行标准,分清责任,反之,就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发生纠纷。有的消费者在收房发生争议时,才意识到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补充协议中对开发企业多一些合理的约束以及量化的违约赔偿条款,收房时的情况就会主动一些。例如: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像水管爆裂、墙皮脱落等)造成购房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停车位问题;小区绿化率问题;擅自变更规划的解决办法及楼间距、采光、通风问题;配套设施的内容、运行时间、不能正常运行的补救措施及违约责任等等。从法律上看,收房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以下五类问题:一是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农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发展,农电部门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进行电力生产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给农电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如2003-04-04,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岳某带领工作班人员在静邱316线路34号杆挖拉线坑和33号杆下地锚工作。在放完34杆南侧2个拉线后,岳某在北侧拉线定位时,怀疑拟做的拉线和34杆临近交叉的10kV南边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便派工作班人员戴某(农电协勤工)和王某借脚扣和安全带。戴某回来后,在工作负责人岳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抽出皮尺若干米做模拟拉线,登上静邱316线路34号东侧杆。约15:30,戴某在10余米高处时,放松手中皮尺。皮尺被风刮至10kV带电线路上(大丰站103线),因皮尺导电使戴某触电坠落地面,103线路速断保护动作掉闸。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农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以下问题:(1)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各农电公司大都聘有临时工、合同
    2023-06-06
    152人看过
  • 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还有就是农产品流通成本高、信息不灵和产销衔接不畅。针对这些问题,为搞活流通、降低成本、加强组织化程度,我们主要围绕冷链建设、加工配送、产销对接和信息引导等方面开展工作[1]。第一,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商务部已经把冷链系统作为今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据。在发达国家,食品和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率达到80%-90%,中国只有10%左右,差距相当大。中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在25%左右,在美国只有2%到3%,发达国家只有5%左右。我们每年农产品的损耗至少700亿元人民币,还有人测算是1000亿。我国有7亿多农民,相当于每个农民100元钱。如果把损耗降低下来,农民人均就能增收100元。所以,商务部把冷藏、冷冻、冷链运输这方面作为今年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点。第二,加强产销衔接。发达国家把这个叫订单农业,就
    2023-06-07
    369人看过
  • 立案后还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吗?
    立案后,该案件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侦查的,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追诉时效会延长。部分案件会在各个机关受理以后或应受理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到追诉期限制。一、刑事案件有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
    2023-03-13
    241人看过
  • 确认电话联系:检察院报到后通知
    检察院打电话叫你、询问时间不会很久的,一般情况下,你只要把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情如实地向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清楚了,就会让你离开检察院的。询问是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进行的,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人,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取保候审检察院怎么打电话通知处理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
    2023-07-02
    314人看过
  • 立案后抓捕与通知的选择问题
    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要依据犯罪的性质、损害结果、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来确定。若犯罪危害不大,当事人主观恶性小,在不影响侦查的情况下可以用传票通知当事人接受传唤,到案接受询问。若嫌疑人主观恶性大,采取限制较轻的强制措施不能防止其继续犯罪或有妨碍侦查的风险,就会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派出所立案后会有通知吗派出所立案后是会有通知的。派出所立案应该要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害人或者报案人。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应该要在立案当天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该要在七日内复议。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
    2023-06-30
    383人看过
  • 到案方式中是否包括电话通知自动投案?
    属于,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什么行为才算自动投案自动投案行为,具体如下: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2023-07-07
    63人看过
  • 电话诈骗的定罪问题
    电话诈骗从犯以诈骗罪定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拐卖境外妇女应该如何定罪处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境外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23-08-12
    46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税务稽查
    相关咨询
    • 在期间发现新罪,电话通知到案算不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如实供述,可认定为坦白,自首算不上。
    • 能不能打电话自首?电话通知到案是自首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是可以打电话自首的,但打完电话后要到派出所投案,否则不成立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
    • 电话通知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属于,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
    • 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8
      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具有以下几点: 1、办案环境不顺。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社会上的关系网、人情风已逐渐渗透到办案工作中,利用各种关系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各自为战; 2、举报件质量不高。由于信访网络不健全,信访渠道不畅通,举报人存在的主观偏差等原因,造成举报件质量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 3、办案手段不多。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
    • 电话通话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因此电话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