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丈夫遭遇妻子“红杏出墙”而被迫离婚的案件。现在,我们来说道说道离婚案。
石门县的覃某在2001年上半年,经亲戚介绍同本乡的伍某(女)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底两人就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次年的8月,两人生下了一女孩。因为当时伍某未达到法定的婚龄,所以一直到2005年,两人才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当年的下半年,当地因水库移民,覃某与伍某举家迁往了临澧县。此后,覃某就常年在外打工,伍某则在家照顾女儿。据当地人讲,伍某先后与两名男子有暧昧关系。有一天晚上,伍某甚至公然带一男子回家留宿。覃某得知后,为此与伍某争吵、打闹,夫妻关系恶化。伍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覃某离婚,而覃某本人也表示,他对这段婚姻不眷恋。
诉讼中,法院认为伍某不珍惜夫妻感情,红杏出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在离婚时,覃某也要求追究伍某的过错责任。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地向覃某作了倾斜。伍某与覃某所生的女儿,也明确表示母亲有外遇,愿随父亲生活。此案由此终结。
一、离婚无过错方是否可以不离婚
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不同意离婚。但过错方要求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过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无过错方维护权益可在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作为无过错一方,在离婚纠纷中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相关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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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离婚房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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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照顾无过错的方”的说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长期以来在审理离婚财产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适用的,即对出轨方采取少分财产的方式,这种理念在老百姓朴素的思想意识和法律思维中已经根深蒂固了。那“净身出户”说法又是咋来的?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净身出户通常是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的,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如果双方遵循了这一约定,就好办;若出轨方反悔,法院一般来说也是会支持该“净身出户”约定的,但须为出轨方保留必要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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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离婚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