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察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7:50:48 99 人看过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缓刑考验期和一般缓刑考验期的区别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期是正在服刑的期限。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考察,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予折扣缓刑考验期。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2023-08-09
    206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间哪些重要条件要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一、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在缓刑考验期不得犯新罪,否则撤销缓刑。
    2023-06-21
    216人看过
  • 缓刑考察期从哪里来,缓刑考验期从哪里来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或者离开监狱之前,书面告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和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判决、裁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收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户籍为居住地,常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常住地为居住地。在司法实践中,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机关一般负责调查。缓刑考验期和缓刑区别缓刑考验期和缓刑区别: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
    2023-08-09
    405人看过
  • 缓刑考察机关包括怎样的机关
    缓刑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对于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一、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吗?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期间的限制有:(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判缓刑怎么执行判缓刑应按下列方式予以执行:1、执行机关应当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犯罪分子在的缓刑考验期满,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三、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啥意思缓刑,全
    2023-06-25
    408人看过
  • 2023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考验期如何计算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2023-06-11
    169人看过
  • 缓刑有多久的考验期限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1)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执行程序是什么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前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2、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3、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
    2023-08-02
    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缓刑的适用条件, 考验期限, 考验期届满, 考察机关, 考察机关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n因民间纠纷引起上述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
    • 对缓刑犯的考察,由哪个机关进行?缓刑考验期间的报考期限是多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
    • 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缓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一、缓刑的适用范围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二、缓刑的考验期限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
    • 缓刑考验期与缓刑考察是一样的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 缓刑考验期由哪里考察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
      刑法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