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0:21:41 149 人看过

1、保证期间过了之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2、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全程提供担保的,保证人要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而债务保证有一定的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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