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7 05:23:47 54 人看过

1993年,被征用时未按规矩办事

高墙圈地,大门紧锁。8月21日,《市场报》记者推开一扇锈迹斑斑的侧门,踏上这块面积不大却满身争议的宗地。该地东西宽40来米,南北长150米,院内一半是庄稼一半是疯长的野草。就是这块地把村民组长俎*春搅得终日寝食难安。

据法院查证,1993年10月5日,许昌市政府签发许政土征(1993)84号文批复同意许昌县土地局代表许昌县政府统一征用将官池乡十里铺村第八村民组9.46亩耕地,并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许昌县**建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同年12月30日,许昌县政府即以许县土征字(1993)51号文批复“同意许昌县**建材公司征用将官池乡十里铺行政村第八村民组耕地6300平方米(9.45亩)作为其新建仓库、宿舍楼建设用地,此宗地为出让地块,出让期限20年,出让金每平方米2元。”

“土地应先由政府征用然后有偿出让给用地方,而到许昌县政府签发的文件里竟然变成了用地方直接征用。”俎*春称,不仅县政府文件“歪嘴和尚念错了经”,且就在政府尚未批复时,许昌县土地管理局就提前于当年8月17日和建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协调建材公司与村民组于8月24日达成了征地付款协议。

据俎*春介绍,近30万元征地款项在数经催讨之下,建材公司也没有还清;且该公司在圈地之后就连续荒废了两年,双方经协商由村民组退回大部分地款,自1995年10月起土地由村民恢复耕种。最终,该村民组共收到征地款项约6万元。此说得到建材公司原负责人胡*杰的认同。

2002年,权属不清却遭强拍过户

土地重新回到了村民手中耕种,然而,2002年6月10日《许昌日报》上的一则公告突然打破了6年多的平静。公告上说要将建材公司征用的这块土地转让给许昌县**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政府要卖我们的地!”俎福春一下子懵了,6月14日,他以征地款未补偿到位为由向许昌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反对转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接着,许昌县国土资源局8月5日针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欠征地款一事不予成立”,“经局研究同意该宗地转让过户”。这份答复结论后因“认定主要证据不足”而被许昌县法院判令撤销。面对县国土部门不负责任的答复,俎福春遂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紧急提出复议申请,不料,市国土部门最终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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