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扬公司出借帐户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41:40 409 人看过

〖案情〗

原告:货代公司

被告:远扬公司

2000年7月,案外人施某以A公司(该公司未登记注册)的名义与原告货代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为原告运输货物,货物装船后支付50%的运费,签发提单后再支付余款,运费应支付到A公司指定帐户。此后,施某以同样事由委托案外人B公司实际承运货物。8月,施某以A公司名义指令原告将运费付至被告远扬公司的帐户。被告向原告开具发票并收取了运费。最终该运费款被施某获取,B公司未能收取。2001年4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追回的赃款人民币120,000元已发还原告。施某合同诈骗案发后,原告另行向B公司支付了运费共计人民币589,550元,货物运输未出现其他问题。

原告以被告违反金融法规,出借帐户给施某,致使施某诈骗得逞,侵害了原告的利益,除已追回人民币120,000元以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212,000元。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借帐户的行为的目的是为原告与施某的A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履行提供便利,被告没有欺诈侵权的故意或过错;被告开具发票收款的行为虽具有违法性,但对于被告的这一过错行为原告是明知的,也符合原告与施某等人的事先约定。所以,被告的行为客观上与原告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应自行承担损失。即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出借帐户及开具发票收取运费的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为此,判决对原告货代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1、被告的行为与施某的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之构成须以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为前提,即各侵权行为人对侵权行为之实施具有意思上的联络,以每一侵权行为人能否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与他人的行为结合而产生损害为依据。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以认定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在出借帐户及开具发票之时,主观上属间接故意,但该故意的构成是被告知道或应当预见到借用人系无经营资格的单位及可能会实施逃税等违法行为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应苛求被告应当预见到借用人可能会实施诈骗行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与借用人的诈骗行为结合而致他人损害。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与施某之间也不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的意思联络,二人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2、被告开具发票收取运费与原告受损无因果关系

被告出具发票收取运费只是为原告履行其与A公司之间运输合同中的支付运费义务提供结算上的便利,并不说明被告参与了实际运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对被告的此种过错行为原告是明知的,原告也明知运输合同的相对人是施某的A公司,原告将应付给A公司的款项通过被告转移支付,符合原告事先与施某的约定。这些事实都在客观上使得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原告在履行其与A公司的运输合同中被骗走运费受损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没,被告无须承担责任。

3、被告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在本案审结之后,鉴于被告远扬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财税局经审查核实后对涉案被告远扬公司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发票的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浏览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由于营业执照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证”,经营主体必须在营业执照准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以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出借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连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6-17
    270人看过
  • 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应就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因其出资不足,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不可以出让股权《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三)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未作明确规定,当然也即无明文禁止。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也可以转让股权。未实缴出资,包括如下两种情形:(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
    2023-07-24
    427人看过
  • 分公司违约,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1.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
    2023-04-21
    451人看过
  • 借条连带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合同的连带责任不需要诉讼吗1、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时,如果担保人不履行责任的,需要通过诉讼主张担保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2023-03-06
    373人看过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
    2023-06-15
    203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公司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023-06-28
    111人看过
  • 妻子私自担保丈夫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有一个定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妻子个人自行承担,丈夫不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6-13
    150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虚假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意思的自治原则共同制定的公司以及股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案情简介:三x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不锈钢复合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允许分期注入,孙x、李x系该公司股东。2001年3月、7月,经两次验资,三x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万元。在两次验资后,孙x、李x均于短期内共同抽回出资,累计达27.2万元,致使三x公司并未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出资进行经营。在第二期验资时,两人还共同将三x公司资产中的17.8万元充作应由两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两股东通过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支配,虚假出资45万元,实际出资仅5万元,三x公司实际未具备以独立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资格,公司人格实际未独立。孙x、李x在明知履约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利用
    2023-08-17
    445人看过
  • 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一、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1、法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担保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即是说,法人
    2023-04-19
    231人看过
  • 可否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2023-03-20
    321人看过
  • 我们能否同意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能否同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能否同意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2023-05-07
    100人看过
  • 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目的: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具体规定:本次修订在总则部分(第20条)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旨在约束股东权滥用的条款。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2023-03-05
    452人看过
  • 第三人物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物流有限公司无侵权行为,也无过错,第三人物流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三条【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023-06-13
    157人看过
  • 总公司债务是否可由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总公司要对分公司负责吗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
    2023-07-12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出租车公司和肇事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出租车公司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6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
    • 违法出借资质承担连带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违法出借资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足浴店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自然人之间的与伤害行为,与法人无关,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