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在侦查阶段就具有辩护人地位,律师的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刑诉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再审申诉案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申诉阶段律师的权利,但是,为了申诉的需要代理申诉的律师有权查阅案卷应当是不言自明的,也必然是刑事诉讼法的应有之义。
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的证据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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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准补充检查卷宗和侦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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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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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准补充检查卷宗和侦查卷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6退回补充侦查档案的装订顺序是:档案目录、审判流程信息表(填写哪个审判环节,必须认真填写)、立案登记表、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减少,缓慢,免于申请和审批手续,诉讼费收费票据,送达回证,立案庭案件移交单,审查监督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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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查阅案卷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结束案件的相关材料。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律师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提取或者复印,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审理结束的案件的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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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 * 人民民事卷宗保存年限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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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卷宗在哪里查?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1、在侦查阶段 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律师要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在审查起诉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类,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谓诉讼文书是指《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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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束后当事人(罪犯)可以查阅案件卷宗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6【法律意家】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