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4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审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35:35 300 人看过

2009年6月30日、7月13日,银川晚报连续两次报道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银川市24家网吧(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系列案件已于近日全部审结。

记者了解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系宁夏自治区区法院首次受理。经初步审查,所受理的24案中有3案系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部分网吧(公司)存在隐名投资人及股份私下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易确定,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为做到既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有利于网吧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在当庭调解暂未奏效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做被诉侵权网吧(公司)业主情绪的稳定和法律认知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办案人员先后调解并执行了22案,各案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对被告拒不应诉、出庭的1案和因存在股权转让、出资人之间互相推诿的1案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适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6000元。

【案件回放】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享有《见龙卸甲》、《江山美人》、《婚礼2008》等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工作人员去年在银川出差期间,发现我市龙易、东信、宏泰、E星空等24家网吧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下载或链接了《见龙卸甲》等影片。该公司通过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后,于2009年6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记者蒋宏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文章
  • 自设"影院"播韩剧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调解赔偿
    安徽省芜湖市一家网吧在电脑里设立“影院”,供网民观看热门电视剧,其中有韩剧《宫》。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将网吧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0万元。此案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网吧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4000元。2007年5月21日,韩国MBC公司在广州市出具《节目权益证明书》,将电视剧《宫》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脑终端)授权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凯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处理大陆地区内的盗版行为,授权期限为两年。2007年7月31日,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来到芜湖市康威网吧。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公证人员使用该网吧电脑按以下步骤操作观看电影:在桌面上点击“康威影院”,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电视剧2”,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宫》,在显示的页面中依次点击播放“001”至“024”。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023-06-05
    138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各种侵权行为也在网络上发生,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信息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成为维权的关键。传统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在信息传播权侵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认定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
    2023-04-30
    423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
    2023-06-07
    434人看过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并无二样,均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管辖,在特殊情形下可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律师补充: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是:1、作品传播行为必须发生在向一定公众开放的网络环境中;2、作品传播行为必须产生传播者与公众在特定作品之上的双向交互式关系;3、作品传播行为的完成只以一定公众在网络环境中通过自由意愿获得作品的可能性出现为标志,而不以特定公众是否已实际获得作品为判断依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是法律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享有的权
    2023-05-06
    82人看过
  • “3W+H”读懂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What(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特征是:交互式传播。(一)对信息内容的传输是由网络用户而非传播者的行为直接触发的。(二)采用点对点(P2P)的模式,网络用户是点播内容的特定个人。二、Who(信息网络传播权归谁所有)在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权利为谁所有,同时也要明确是专有还是非专有,也就是独家还是非独家。如果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归属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那么就属于著作权人所有。三、Where(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
    2023-06-19
    338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家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条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四条为了
    2022-11-14
    329人看过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哪些证据,谁来证明?
    网络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时代,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也非常普遍。网络信息传播权往往与著作权密切相关,许多人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即使知道他人侵权也不知如何是好。这个时候主要是要分清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以及收集相关证据。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
    2023-04-30
    320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如何防范网络侵权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如何防范网络侵权(一)保留证据(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023-06-17
    462人看过
  • 网络传播违法信息:包括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网络传播赌博、网络传播暴力恐怖等。
    网络犯罪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盗用上网账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直接针对人身的犯罪,现在也有人透过网络途径间接实施.黑客侵袭、内部人员攻击、计算机病毒蔓延等种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方式,均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攻击的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网络犯罪”网络违法行为怎么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犯罪的法律后果和普通犯罪后果一样,根据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一些严重行为,如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发布违法犯罪活动、销售枪支弹药或黄赌毒等信息,不但会有处罚金的判处,情节严重者,还会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中华人民
    2023-07-09
    349人看过
  • 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赔偿标准是什么?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法定赔偿方法。司法实践中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计算方
    2023-07-18
    468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中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将遭受一定的行政处罚。一、违反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体有哪些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主体有哪些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
    2022-01-02
    313人看过
  • 网络传播权侵犯案件中,被告应如何应对诉讼?
    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权利人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同时权利人需要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交通诉讼被告人如何应诉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
    2023-07-18
    484人看过
  • 侵犯网络传播权被告如何应诉
    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权利人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同时权利人需要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一、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的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
    2023-03-11
    42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信息网络传播权(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hrough informationnetwork)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更多>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大部分人成为手机的重度依赖者,所有想要知道的信息,手机上下一滑,全部知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部分人侵权的工具。那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 关于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3
      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大部分人成为手机的重度依赖者,所有想要知道的信息,手机上下一滑,全部知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部分人侵权的工具。那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 哪些法院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辩护的格式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5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辩护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中的帮助侵权行为,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虽未直接实施侵权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其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提供特定的帮助行为。
    • 如何认定侵犯网络传播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
      随着网络的发展,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新的形势出现,着对于司法的认定工作是一个挑战,其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类型就是涉链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签订作品出售的合同时,都会有一个规定说禁止与第三方合作开放连接端口,但是如果对方违约了,第三方就很容易通过链接找到涉案作品。这个时候第三方一般会被原告指控侵权,这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