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4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审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35:35 300 人看过

2009年6月30日、7月13日,银川晚报连续两次报道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银川市24家网吧(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系列案件已于近日全部审结。

记者了解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系宁夏自治区区法院首次受理。经初步审查,所受理的24案中有3案系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部分网吧(公司)存在隐名投资人及股份私下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易确定,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为做到既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有利于网吧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在当庭调解暂未奏效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做被诉侵权网吧(公司)业主情绪的稳定和法律认知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办案人员先后调解并执行了22案,各案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对被告拒不应诉、出庭的1案和因存在股权转让、出资人之间互相推诿的1案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适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6000元。

【案件回放】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享有《见龙卸甲》、《江山美人》、《婚礼2008》等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工作人员去年在银川出差期间,发现我市龙易、东信、宏泰、E星空等24家网吧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下载或链接了《见龙卸甲》等影片。该公司通过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后,于2009年6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记者蒋宏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文章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辩护的格式是什么?
    一、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辩护的格式是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法庭辩护词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2023-06-03
    331人看过
  • 自设"影院"播韩剧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调解赔偿
    安徽省芜湖市一家网吧在电脑里设立“影院”,供网民观看热门电视剧,其中有韩剧《宫》。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将网吧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0万元。此案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网吧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4000元。2007年5月21日,韩国MBC公司在广州市出具《节目权益证明书》,将电视剧《宫》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脑终端)授权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凯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处理大陆地区内的盗版行为,授权期限为两年。2007年7月31日,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来到芜湖市康威网吧。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公证人员使用该网吧电脑按以下步骤操作观看电影:在桌面上点击“康威影院”,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电视剧2”,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宫》,在显示的页面中依次点击播放“001”至“024”。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023-06-05
    138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2001年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肯定了网络传播权,承认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一种使用方式。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法定赔偿方法。司法实践中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计算方法一般也按照上述两种方
    2023-04-29
    321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各种侵权行为也在网络上发生,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信息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成为维权的关键。传统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在信息传播权侵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认定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
    2023-04-30
    42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一、关于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中的帮助侵权行为,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虽未直接实施侵权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其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提供特定的帮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该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应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的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了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以及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形。二、关于不同帮助侵权行为人间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
    2023-04-13
    108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统的复制行为不能约束他人将作品未经许可上载到网域、公开,因此立法规定了一种新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这项权利设置,著作权人获得了作品网络传播的控制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网络上载行为是侵权行为。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受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权利用尽制度等的限制。将传统形式存留的作品上传至计算机,一定要经过一道数字化的手续。而数字化是指将作品里的所有信息在计算机中经过二进制的数字编码,然后才储存于计算机的系统中。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所提出的《关于伯尔尼公约议定书的备忘录》第31条出,“公约里,翻译的概念过去和现在都针对实际语言及人类语言”,因而作品的数字化,是将人类的语言转化成计算机的语言,因此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翻译行为。并且,上传作品时,并非以计算机语言将作品上传,数字化仅系在计算机在接受上传人的指令后,将原本的作品以数字化的方式将其编码,然后使人得以在计
    2023-05-01
    12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信息网络传播权(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hrough informationnetwork)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更多>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30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具体判断的。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大部分人成为手机的重度依赖者,所有想要知道的信息,手机上下一滑,全部知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部分人侵权的工具。那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6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具体判断的。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具体判断的。
    • 私人影院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私人影院使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侵权,该行为侵犯了电影网络信息传播版权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