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6 12:44:38 82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步骤有: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4.订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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