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逝世时,债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8:42:36 403 人看过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处理的方式。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还是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债权人死亡后,其个人债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里生前立有遗嘱对债权有相应处理的,按照遗嘱办理;2、债权人死亡后,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由配偶继续持有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3、债权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依旧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如何处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转制力度不断加强,企业破产案件越来越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是1986年12月通过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破产案件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又规定得很原则,造成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而破产法又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其中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在其他法院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企业又申请破产,且法院不受理其破产申请,那么破产企业作为债仅人的诉讼执行案件如何处理,由受理的企业作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法院执行,还是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催收,还是其他?审判实践中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由受理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的法院自行执行。

理由:该类案件的执行是诉讼案件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诉法)第207条一款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虽然债权人(破产企业)已经申请破产,而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诉讼案件是在破产前经过诉讼程序,而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形式确立了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履行义务的内容,按照《民诉法》第207条一款规定,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第13条、1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不管是经济纠纷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受诉法院不能在三个月内结案的,应当移送受理超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照《意见》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向破产清算组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或有异议的,法院裁定后,依法强制执行。这两条款的言下之意:就是能够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的是可以不移送受理超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当然包括在三个月内审结后的执行案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案件时,通知受诉以破产企业作为债仅人诉讼案件法院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法院依照《意见》45条、46条规定催收。

理由:首先《民诉法》第207条一款的规定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裁决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执诉讼程序的规定,而破产审理程序是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所以此类执行案件不属于《民诉法》第207条一款规范的内容,不适用该条款。其次,《意见》第13条、14条规定的是对三个月未审结的案件才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但没有规定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未执行的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不得移送,故受理诉讼案件法院将该类执行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意见》第45、46条规定处理。再次,在诉讼案件中原破产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而企业破产以后,该企业就不能再进行一切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取而代之的是破产清算组。故如果由原受理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原来的原告已经不复存在,仍按诉讼程序执行,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只有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催收,以清算组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追收破产企业债权。第四,破产还债程序是清理债务的专门手段,是一种既有综合性又具有独立性的程序制度,从破产程序的开始阶段,它类似于诉讼程序,具备双方当事人,从人民法院认定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认定一种无争议的客观事实,它类似非论程序,从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还债程序是一种“全能程序”,是一种“霸道”的程序。凡是涉及到破产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都收归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统一处理。最后,破产案件首先是对破产财产、破产债务以及是否设定抵押权,是否享有取回权,抵销权等情况的清算确定,而企业的破产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受理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不移送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就可能导致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该债权核实清楚,究竟这笔债权能否实现,实现多少,在执行案件未执行前是无法确定的,可能导致破产清算久拖无法确定财产总额,如果不认这类债权,那么损害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处理,这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审理实际情况安排对破产企业债权进行追收,不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则上认同应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处理。但不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就要求受理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法院移送,而是“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结尚未执行的,受诉法院能够在三个月内执行终结的,无须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催收,而将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标的物移交到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破产财产,如果受诉法院不能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三个月内执行终结,那么应当将该诉讼执行案件作为已确定的破产债权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法院依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处理。

理由,首先正如第二种意见认为的一样,破产还债程序是一种兼融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的程序制度,这一制度确立的目的主要是尽快、尽量公平、公理地将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全部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应当说将其他法院审结的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照《意见》第45条、46条追收破产企业的债权,正是体现这个目的;其次,我们来分析《意见》第13条、14条的立法本意是什么?为什么要规定“三个月”为界限,其他法院三个月能审结的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就不移送,三个月不能审结就移送。这时间不是随便定的,这时间恰好是体现破产还债程序的特殊性。根据《意见》第9条规定,债权人能够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公告(公告是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内)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就是说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限,是确定,核实破产债权是否有效,是否设置有效抵押等等的准备阶段,严格意见上讲的破产清算还未真正开始,只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才开始实质意义上的破产清算(核实债权、债务)这段时间不会影响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所以《意见》第13条、14条才规定以“三个月”时间为界限,如果三个月受理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能审结,那么不影响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过程,也就没有必要要求受诉诉讼案件的法院移送,相反经过法院处理,还可以使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将这笔债权作为确定的无异议的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追收。第三,基于同样的法律原理,如果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能够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三个月内执行终结,也就无须要求受理诉讼案件法院将审结的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执行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追收,而是直接将执行金额或其他标的物移交给破产清算组作为破产财产;当然如果超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按照《意见》第45条、46条规定追收破产企业的债权。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人要如何办理过世债权?
    债务人过世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一、债务人死亡如何提起诉讼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二、人死了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其家人吗人死了欠钱不还,是否可以起诉起诉其家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是共同债务,配偶要还。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一方宝借了钱,而这个钱是用在整个家庭生活中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即使借钱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义务偿还的。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
    2023-02-04
    225人看过
  • 债权应如何处理债务人过世的情况
    一、债权应如何处理债务人过世的情况债权应如下处理债务人过世的情况: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是可以向期配偶追偿的。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因此,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纠纷申报债权的方式是:1.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若是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比如担保
    2023-12-22
    117人看过
  • 债务人逝世后如何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死亡的如何认定被告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另外,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所以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2023-07-05
    25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的,由清算组登记。”一般来说,公司依照破产法第七章的规定申请破产的,股东手中的股票通常会变成一张废纸,因为如果破产法院确认债务人资不抵债(负债大于资产),它可能不会返还股东的投资。另外,清算后,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所剩无几。大多数上市公司将按照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直接在第7章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然希望继续经营和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恢复公司业务的一些程序,有些公司的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盈利。但有些公司最终会进行清算。无论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债务人自愿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整计划,对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事项作出安排。
    2023-05-08
    174人看过
  • 债务人逝世后债务的处置方法
    债务人去世后的债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财产的,其债务由继承人承担;无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
    2023-07-02
    353人看过
  • 父母去世后,如何处理债权?
    父母去世后其债权,原则上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实现债权的常用手段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
    2023-07-03
    176人看过
  • 债务处理:亲属如何应对债务人去世后的债权?
    如果遗嘱中规定有继承人,则债务应连同其遗产一起继承。如果还不够,则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应按比例将剩余的债务与遗产一起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则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按比例与遗产一起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去世并且未偿还债务,则债务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赔偿,或者如果第三人愿意付款,则双方可以自由地进行谈判。如果没有继承权或以上任何一项,则债务将被注销。债务人为多个债务人没确定份额怎么办多个债务人之间属于连带关系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
    2023-07-01
    314人看过
  •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如何去处理
    一、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如何去处理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债权人讨债时如何对付失联的债务人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
    2024-02-01
    173人看过
  • 欠债人去世,债权人有何权利?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不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归还。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欠债人死了债务就没了吗1、不管是民间借贷、银行贷款,还是使用信用卡等行为,都属于借钱,且不管是以什么方式,都是需要在债务到期之后偿还的。2、且任何债务都不会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失,当然若是债务人确实没有留下遗产的,此时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023-07-06
    109人看过
  • 欠债人逝世一年,债主还要讨债
    3月3日中午一点左右,德城区小锅市一居民楼内不时传出阵阵争吵声。据了解,导致争吵的原因是一名47岁的醉汉想要讨回自己的债务,不成想却走错了门,被敲门的一家人见醉汉在自己家门口如此大闹,心里也觉得憋得慌,于是拨打了110报警。据剪子股派出所出警民警介绍,3日中午一点多的时候,他们接到小锅市一居民报警,称有一个醉汉不停地敲自家的门,而且还不停地大声吵闹,闹得周围邻居都不得安宁。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醉汉张某中午多喝了两杯,不胜酒力的他突然想起来,朋友王某还欠他钱。实际上王某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去世了。酒后的张某却只记得王某欠自己钱的事儿,于是就只身前往王某家讨要,但是却记错了地方,来到小锅市一陌生居民家门前。他喝醉了没有错,讨债也说得过去,但是怎么能随便在我们家门口这么闹?这都不是第一次了,搞得周围邻居们真的以为我欠他钱似的。被醉汉张某骚扰的居民愤愤地说。无奈之下,派出所民警联系了社区居委会
    2022-04-03
    456人看过
  • 借款人过世,债权人如何维权?
    欠款人死亡,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借款人死亡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
    2023-07-24
    463人看过
  • 借款人逝世后,债务应该如何解决
    债务人死亡的,生前所签订的债务怎么处理要看是债务人生前有无遗产和遗产继承人了,如果债务人生前有遗产而且确定了继承人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剩余的债务继承人愿意偿还的,不在此限,同时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继承人替债务人偿还超过所留遗产的剩余债务。借债人失踪债务怎么办欠债人失踪后,债权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了保证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听证通知书的被告人,法院将采取公示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的财产受托人申请宣告失踪和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
    2023-07-01
    264人看过
  • 逝者欠债如何妥善处理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仍然有债务未清偿的,该债务不会消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用遗产清偿债务,但是超过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清偿,除非继承人自愿。首先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其次写好书面的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建议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信用贷款人死了债务怎么办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有亲属或者第三方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借款人死后剩余借款由担保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如果没有担保人,那么借款人死后,如果借款人名下有遗产,且遗产没有继承人,那么借款人的遗产会被清算用于归还生前的贷款,资产不足以归还所有欠款时,剩余款项贷款机构会做坏账处理,不需要再归还。如果有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剩余的借款则由继承人进行归还。3、如果贷款资金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夫妻也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借款人一方死亡,由夫妻另一方进行偿还。4、如果既没有连带担保人,也没有继承人
    2023-07-01
    164人看过
  • 债务人过世债权人应当向谁主张债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下列人员索取来保护债权:1、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配偶主张。2、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3、债务人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
    2023-08-18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中债务人逝世债务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1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 人逝世,继承人如何追讨欠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6
      提供债权人存在债权的证据以及继承人是债权人继承人的证据,去向对方要或者去法院起诉。
    • 债权人在服刑期间债权时债务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
      债权人服刑的,首先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民事权利,所以是有权让欠款人还款的。 如果借债人不还款,服刑人员又因其自身活动受限无法当面追债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的。 如果服刑人员需要法律援助的话,可以和监管单位说明情况,然后约见律师,之后再由律师去走法律程序和办理业务。
    •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5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 债务人过世时,债权人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遗产,且债务有保证人,则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务人死亡后应由其配偶承担债务。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五十条,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