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31:01 60 人看过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下方面均有着不同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破产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实务探析——苏州雅新公司重整案评析
    2008年12月19日,在苏州中院指导、协调下,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以下总称**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是国内首个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大型非上市外资企业的案例,创造了近25亿元债务获100%清偿的经济奇迹,得到了省市两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被中欧商学院列入经典教材案例。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刻影响实体经济的情势下,苏州法院以该案的审理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对破产重整这项全新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实践,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法院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强制置换股权我国破产法对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未明确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具体条件,更未规定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原出资人权益(股权)的削减方式及其底线。**公司在重整过程中,新投资人**公司有意接手的前提是取得**公司的全部股权与控制权。该方案经过两次表决,
    2023-06-11
    188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组和资产重组的异同
    公司破产重组与资产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破产重组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资产重组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2、主导方不同,破产重组由法院主导,属于法院重组,受法律框架约束,资产重组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破产重组法律提供一定的司法保护,资产重组因为不是法律程序,没有司法保护,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4、成本不同,破产重组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也有利润,资产重组不是法律程序,没有法律成本;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破产重组不需要所有权益人的同意,资产重组方案完全是自愿的,必须得到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计划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资产重组与资产划转的区别根据《公司法》规定,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
    2023-07-02
    382人看过
  • 破产重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解读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取消了原重大重组发行股份定价以二十日均价作基础的规定,要求定价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新的规定将产生何种影响?本期聚焦为投资者做些基本分析。破产重整与亏损退市新规定适用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并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后上市公司资产优先偿还内部负债(如拖欠内部员工工资),再偿还外部负债(如银行贷款),公司股东只有最后的剩余索偿权。因而,一旦破产重整失败,原上市公司股东通常会血本无归。而破产重整是避免这一结果的市场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过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安排,达成上市公司与公司法人的妥协,另一方面通过发行股份让重组方进入上市公司确认实
    2023-06-06
    369人看过
  • 公司申请破产后的和解与整顿
    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
    2023-06-09
    257人看过
  • 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一、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二、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
    2023-06-01
    187人看过
  •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的差异有哪些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4.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
    2023-04-29
    57人看过
  • 公司破产整顿
公司破产整顿
    公司破产整顿破产整顿,是指破产整顿。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第十八条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第二十条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整顿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第二十一条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二十二条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
    2023-06-06
    193人看过
  • 破产重整对外担保有效吗破,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破产重整对外担保有效吗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有效,但会使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情形出现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行使担保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二、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
    2023-04-19
    480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与外国破产重整的区别
    一、新破产法的重整制度具有的特点(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二、
    2023-06-06
    235人看过
  • 论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在现实上必然会产生一些张力和变化,破产公司治理在宏观上与破产重整的立法目的密切相关,因此构建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就要受制于破产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之间所做出的选择。引言破产重整产生了许多独特的公司治理问题,例如自动冻结制度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公司经营层效率低下;在缺乏契约和市场的监督下,破产公司经营层常常拖延或者利用其他手段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利等。在肯定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必要性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解决诸如非破产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用于破产重整,以及如何看待破产法为公司治理提供的特殊机制,如何构架破产重整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问题。在研究非破产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破产重整公司特殊性的基础上,笔者寻求构建破产重整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一、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与破产重整(一)公司治理——契约、市场和受信义务1.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契约、利益冲突和经营控制权在广义上,公司
    2023-06-14
    195人看过
  • 一般公司破产重整的模式
    一、一般公司破产重整的模式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一)保留主营业务模式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以参考下文的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在此不作赘述。(二)买壳上市大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采用该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实现重整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从具体操作模式上看,非上市公司重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该种模式是指,保持债务人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由债务人通过持续经营的获得的利润偿还破产债权。
    2023-04-13
    278人看过
  • 公司解散和破产的差异与联系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有如下几点:1、执行主体上:公司自身可以作为解散的执行主体,自行解散,也可以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命令公司进行强制解散;公司破产则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股东、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是否可以重新恢复:我国当前没有关于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经营活动的规定;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和解,并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并整顿企业,使之可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反之则恢复破产程序;3、适用法律上:公司解散适用《公司法》;公司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公司解散和注销的区别公司解散与注销的区别在于:1、解散是注销的前置程序。公司解散后要依据法律规定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完成后才能申请注销公司。2、是否丧失法人资格:公司解散时并不会失去法人资格,只会造成清算程序启动,只有在办理完注销登记后,公司才算正式丧失法人资格。综上所述
    2023-06-30
    163人看过
  • 资产重组和破产的不同解析
    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3
    2023-07-05
    381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
    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
    2023-04-21
    45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破产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国家可能会出现的不同状况提出的。当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国家破产仅表示国家经济处于危急情况的一种状态,而不代表国家主权的丧失。... 更多>

    #国家破产
    相关咨询
    • 破产重整与破产重组相比较异同在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1、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来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不同之处: 1、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重整的法律依据
    • 破产重整与担保债权重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 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
    • 公司重整跟破产一样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8
      不一样。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而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就消灭,不能再管理公司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
    •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是什么,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的过程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力弱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坎坷,甚至破产出现破产。申请破产重整也是企业调整步伐,重新进入市场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当然,破产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真的遇上了破产,也要鉴定信念,进行重整,整合企业优势的资源,确保重整后的企业能够有好多发展。一、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一)保留主营业务模式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