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20:54:54 55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是指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在数人中,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但存在疏于注意的共同过失,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行为没有特定的指向,即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

这种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致害人。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疏于注意的过失,因此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致人,不能证明致害人的主观,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在共同危险行为中,第个行为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过失相当,且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在共同行为人的责任划分上,一般应平均分担,即每个行为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后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认为自己无过错,应负举证责任,确能证明的,就不属共同危险行为,而是一般侵权行为。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雇员与雇主、法人工作人员与法人之间肯有特定的人身领队关系,即雇员、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受雇主、法人意志的支配与约束,其职务行为实际等于雇主或法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事实虽然是雇员或法人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但雇主、法人对雇员、工作人员的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却是损害事实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且雇主与雇员、法人与其工作人员之间有特定的利益关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从中可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也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监护人的疏于管理、疏于教养、疏于监督的过失,无须受害人举证证明监护责任。监护人的证据证明自己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这不是适用过过错责任原则,而是兼采了公平责任原则。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地位。同时,有关行政又为受害人举证设置的障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对于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记录,病员或其亲属无权查阅。”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不以怃过错,就推定医疗单位有,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上只规定了上述五种情形下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即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就主要是上述五种情况。各位可以详细的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手术医疗过错
    一、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认定1、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3、术后管理的过错(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4、麻醉的过错(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①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③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④浅麻醉下眼心反射、胆心反射等;⑤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3)麻醉管理不当:①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②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或辅助用药导致呼吸抑制未
    2023-03-30
    260人看过
  •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判断
    一、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1、旧过失理论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2、新过失理论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3、医疗行为的
    2023-03-16
    135人看过
  • 判断医疗行为过错标准
    一、判断医疗行为过错标准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失的方法有哪些
    一、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失的方法有哪些要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就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我国法律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
    2023-07-23
    236人看过
  • 医疗并发症的医疗过错从什么判断
    一、医疗并发症的医疗过错从什么判断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属于过错的一种。 判断标准是:1.是否符合医疗正常行为;2.是否是医疗水平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二、医疗并发症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要多久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一般要45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三、医疗并发症的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如何确定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的确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2024-02-18
    41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一、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
    2024-03-09
    198人看过
  • 医疗过错怎么找鉴定机构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
    2023-02-20
    262人看过
  • 医疗机构过错的具体认定
    医疗机构过错的具体认定如下:1.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检查:①体格检查的过错②辅助检查的过错③鉴别诊断的过错。2.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6)输血的过错;(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3.病情观察的过错。4.护理的过错。5.医务人员的故意。一、该属于医疗损害什么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损害赔偿如何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
    2023-03-14
    233人看过
  • 如何界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责任
    一、如何界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责任医疗过错的界定标准如下: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二、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可以,申请方式是: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即可,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三、医疗过错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医务人员可能要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2023-12-02
    310人看过
  • 医院误诊怎么判断是否过错
    一、医院误诊怎么判断是否过错在面对医院误诊的情况下,要判断是否存在过错,首先需审视医院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具体包括:1.这包括病人是否能详尽描述病情,以及诊断所依赖的客观资料是否完整,如检查报告的及时性和病情的稳定性等。2.需深入考察诊断与治疗过程,看医疗机构在诊断前是否全面询问病史,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在初步诊断后是否对病情变化保持密切关注,适时调整诊断。3.医生是否存在过分自信,对复杂病例未经充分会诊、讨论便草率下结论的情况,也是判断其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重要标准。4.还需考虑医院等级与地域差异对医疗水平和条件的影响,但不应成为医院免责的借口。二、如何判断医院误诊的过错判断医院误诊的过错,关键在于综合评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规范及专业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1.医院是否充分收集患者信息,诊断依据是否充分且客观;2.医生是否根据病情发展及时调整诊断策略,避免误
    2024-08-14
    403人看过
  •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5月27日下午6时许,原告的女儿扬*兰突发疾病入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室,但该急诊室无值班医生,一个小时后,医院才为扬*兰输养、打点滴。8时许,扬*兰心跳明显加快,10时许,扬*兰心跳越来越快,医生在原告的要求下为扬*兰做心点图后,才告诉原告他女儿的病情很危险。11时30分,扬*兰的病情进一不恶化,而医院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之后,医生又说扬*兰没有救了,并要求原告转院。在转院过程中,由于医院的救护车油料不足,随车氧气不够,扬*兰的病情突变,直至2007年5月28日凌晨3时10分扬*兰死亡。为此,原告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医院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分歧]本病历经九江市医学会认定:原告女儿扬*兰所患的是暴发性心肌炎,该病起病急骤,病死率高,且目前又无特效治疗方法,扬*兰本身患此类危急病,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急诊室建制及流程不完全,在作
    2023-06-13
    96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的认定条件是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的认定条件是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下: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二、哪些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在三种特殊情形下,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此有过错而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隐匿或者拒绝
    2023-11-11
    379人看过
  • 并发症医疗过错的判断是怎样的
    并发症医疗过错的判断是:1、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4、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023-03-23
    5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包括了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责任);主要责任(承担60%-90%的责任);次要责任(承担20%-40%的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以下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
    2023-08-18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如何知道医疗机构是否过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
    • 如何认定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8
      认定医院有医疗过错须符合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
    • 医疗过错怎么判断?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
    • 医疗机构违法过错可否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包括推定过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