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行为的四个特征是: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一、税务行政诉讼判决的规定有什么?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二、渎职侵权犯罪有哪几种
渎职侵权犯罪有以下几种:
1、滥用职权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通常称为失职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3、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渎职犯罪作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类型,其主要特点是行为人在实施这类犯罪时具有徇私舞弊和舞弊两个特点;
4、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和活动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5、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行政不作为可诉讼吗
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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